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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投资”的副市长

2021-02-08林达

检察风云 2021年23期
关键词:侯某市委常委温岭

林达

一次收受茅台六十瓶

本案公诉人表示,徐淼为了敛财想方设法,他受贿的主要特点是以投资的名义掩盖收受贿赂的实质。徐淼还酷爱名酒,对老板“朋友”送的茅台等来者不拒。

履历显示,1968年出生的徐淼,198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委常委、副区长,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天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温岭市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黄岩区委书记,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淼16岁就参加工作,年轻时候的他,凭借一股子拼劲,30岁出头就进入处级干部的行列,成为当时温州市最年轻的处级干部之一。此后,徐淼的仕途可谓顺风顺水,每隔一两年职位上升一个台阶。

2014年中秋节前夕,天台某置业有限公司经理方某找到徐淼,想让徐淼在业务上为自己提供一些帮助。因早已打听到徐淼平日里爱喝酒,尤爱茅台,方某便投其所好,一次性拿来60瓶茅台送给徐淼。徐淼故作惊讶,“方总,这样不好吧”。他假意推辞了几番,可最终还是“笑纳”了这份礼物。此后,酷爱名酒的他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2015年到2019年,徐淼不仅再次收受天台某置业有限公司经理方某所送的36瓶茅台,还收受温岭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浙江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邵某、浙江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等送来的多瓶53°飞天茅台、路易十三洋酒等。其实,徐淼也喝不了那么多酒,他说:“堆在屋子里,看看这些名酒蛮舒服。”

非法敛财终将受到严惩 (图/视觉中国)

借投资为名大肆“敛财”

“我自甘堕落,从一个积极工作的人变成一个只想谋财谋利的人,种种变化,有心人是看在眼里的。很快,我就成了商人老板的围猎目标。”徐淼自述。

2010年,温州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陈某为了感谢徐淼在园区建设、广场施工等事项上给予的照顾,邀请徐淼参股其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徐淼心动了,与其兄长徐某先后投资3000万余元,参股了4个房产项目。未曾料想,由于房市动荡,除了尚未开发的某小镇项目外,兄弟俩在其余3个项目上累計亏损618万元。

投资有风险,遇到亏损也是正常现象,但陈某邀请徐淼参股,实质是为了向其输送利益。2012年,为了弥补徐淼兄弟俩之前的投资损失,陈某再次盛邀已任天台县县长的徐淼增投某小镇项目,并将实际价值近2.45亿元的项目估值压低至1亿元,让徐淼兄弟低价入股以虚增其项目份额,多分利润。知晓陈某的上述操作,徐淼的内心虽感到有些不安,但在贪念作祟下,他仍咬牙增投了532万元。2014年,在徐淼的要求下,陈某提前将632万元投资收益结算给他。

2015年7月,徐淼升任温岭市委书记后,找他帮忙的人更多了,总有人有意无意表露让其入股收息。2016年上半年,温岭某小镇项目负责人赵某专程拜访徐淼,希望他能对该项目予以关照,便把自己控股的上市公司即将溢价收购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告知徐淼,赵某邀徐淼入股该医疗公司,向徐承诺他能够获取高额回报。徐淼听着笑了笑,点点头。为了规避问题,徐淼以侄子的名义将50万元转入赵某指定账户,后以其侄子名义持有的股权被全部收购,徐淼从中获利247万余元。至案发时,已到账157万余元。

2017年8月,一个经商的“朋友”黄某以相同方式邀请他入股时,徐淼欣然说“好”!这一次他为掩人耳目,假借其父亲的名义分两次将210万元入股对方公司。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投资总额就从210万元飙升至342万元。按照徐淼要求,黄某将202万元转回徐淼父亲账户,余款140万元继续留在黄某处做其他投资。徐淼心安理得地收受老板“朋友们”的好处,将手中的钱借由亲戚、朋友名义用于炒股、投资入股等,资金收回后继续用“鸡生蛋、蛋生鸡”的办法滚动“投资”获利敛财。

2018年5月,时任台州市委常委、黄岩区委书记的徐淼还与胞兄徐某共同出资65万元(双方各占一半),以徐某名义入股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占1%股权。2019年11月,时任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的徐淼与徐某出资500.83万元(双方各占一半),以徐某妻子名义入股杭州某控股有限公司,占3.44%股权。

在投资敛财过程中,徐淼并不是没有意识到自己被商人们“围猎”,他有时也在矛盾中进进退退。“对于赤裸裸的利益输送,因风险太大不敢接受。但对于这些隐蔽式的、有包装的行贿,我自认安全又不失面子,收下就收下了。”徐淼事发后向办案人员坦白。办案检察官说,事实上,徐淼以投资的名义掩盖收受贿赂的事实,表面上看似“合法形式”的入股、出资获取正当的投资收益,其本质依然是通过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权钱交易行为。既想要面子名声,又想要升官发财,“鱼和熊掌”又岂能兼得?徐淼自认为行为隐蔽,在欲望的支配下心智迷失,沉沦于权钱交易而难以自拔,最终坠入深渊。

幡然醒悟主动投案获轻判

已钻入“钱眼”里的徐淼难以自拔。2018年10月,徐淼帮助嘉兴某软件产业园公司老板侯某解决软件园项目消防验收、争取优惠政策等问题后,侯某提出将2009年徐淼投资的400万元,按照年利率18%给予其投资收益,9年共计648万元。明知道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收益远低于18%年化收益,徐淼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予以收受。因侯某资金流转困难,双方商定648万元收益到时在徐淼购买侯某开发的房产房款中抵扣。2020年2月,徐淼支付侯某开发的该房产二期3套房产购房预付款150万元,并与侯某再次确认购房余款以投资收益648万元抵扣,多退少补。

2020年10月22日,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徐淼在看守所落泪说:“我对不起家里深爱着我的妻子。家中与我们住在一起的三个老人,86岁老父亲,81岁老岳父,76岁老岳母,全靠妻子一人在照顾,含辛茹苦,操碎了心。我更对不起三位长辈,我在他们最需要我的时候,无法尽孝……”庭审中,徐淼作了最后陈述:“我犯了严重的错误,感谢组织在关键时刻对我进行了挽救和教育,避免我犯更大的错误,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有生之年,我要好好地反思和悔过,用余生所有时间,为自己犯下的罪行向党忏悔,努力改过自新,以实际行动来为自己赎罪。”

2021年10月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嘉兴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徐淼受贿一案,认定受贿人民币1117万余元(其中555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对被告人徐淼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徐淼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此案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海庆担任审判长,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徐淼利用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温州市鹿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天台县委副书记、县长,温岭市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台州市黄岩区委书记,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第一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健康小镇筹建、大型集会安保审批、房产项目推进、工程消防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以投资收益为名,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17万余元,其中人民币555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公诉机关指出本案受贿的主要特点是以投资的名义掩盖收受贿赂的实质,本质依然是以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权钱交易行为。徐淼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被告人徐淼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除徐淼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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