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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差评的包子
——网络表达意见的边界

2021-02-04文徐嵩程操

人民之声 2021年1期
关键词:主体消费者

文 徐 嵩 程 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已是共识,即便是在虚拟世界,参与者也应当守住底线,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能因为网络的隐蔽性而随意贬损他人,但同时对于善意的批评和舆论监督,被监督方应当容忍、听取并不断改进。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到底什么是“合理使用”呢?我们通过近期网络热议事件——“消费者吐槽狗不理包子难吃竟遭餐厅报警威胁” 作一分析,希望引起读者对于合理使用他人人格要素以及网络表达自由边界的思考。

事情简介

2020年9月8日,某美食博主探访狗不理包子北京王府井总店后,发布探店视频并评论包子难吃还贵。本是常见的食客吐槽,没想到餐厅却发官方微博,指责视频内容恶语中伤均为不实言论,侵犯了餐厅的名誉权,并称已经向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报警。该美食博主则称并未收到任何警方通知。随后,“王府井狗不理回应网友差评视频”登上微博话题热搜榜,网友纷纷留言表示“难吃还不让说”“消费者做错了什么要报警”。

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引发网络热议后,央视新闻从情理、道理和法理三方面就此事发表评论。从情理上讲,顾客来餐厅消费,吃得不太如意,吐糟几句,这是人之常情,善待顾客才能留住顾客;从道理上讲,顾客的建议即便尖锐,但只要不是恶意,都不妨虚心接受,正所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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