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地方特色 增强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解读
2021-02-04文封丽
人民之声 2021年1期
文 封 丽
2006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条例实施以来,有效遏制了湿地违法行为,湿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2019年,我省启动了湿地条例的修订工作,经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原则要求,把突出地方特色摆在显著位置,把增强实操性作为重要抓手,以国家政策要求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立足我省实际,突出红树林湿地保护,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亮点。
红树林湿地保护专章体现广东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红树林在净化海水、防风消浪、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湿地资源调查统计显示,我省红树林湿地约1.98万公顷,是全国红树林面积最大的省份。近年来,我省推动红树林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红树林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但是尚存在红树林湿地保护缺乏法律保障,刚性约束不足的客观情况。为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树林湿地保护法治保障力度,条例专门增设一章对红树林湿地保护管控、种植修复、利用发展等作了全面规定,这是本次修订最大的重点、特点和亮点。
(一)强化红树林湿地管护制度
一是加强保护针对性。条例规定了“两个专项”工作,即开展红树林湿地专项调查和专项保护规划,通过摸清家底,系统规划,有针对性找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红树林湿地保护的科学性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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