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解读
2021-02-04文李琼
人民之声 2021年1期
文 李 琼
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东首次制定地方性法规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条例共6章43条,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通过立法,贯彻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全方位实行等级管理制度;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验收到绿色建筑认定,全链条严格把关;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全力打造大湾区绿色建筑发展新高地;针对实践中绿色建筑普遍存在“重设计、轻运行”的问题,加强运行全环节监管;为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创新,推出全套激励措施;秉持立法为民,全面提升民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认同和获得感。可以预见,广东绿色建筑发展随着条例的实施将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全方位实行绿色建筑等级管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传统的建造方式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高,而绿色建筑相对于传统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是实现建筑节能减排和改善人居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2013年国家开始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9年又发布了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在全国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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