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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崇礼太子城遗址出土动物遗存研究

2021-02-03李文艳黄信李韶洁刘瑞红

文物春秋 2021年6期
关键词:金代

李文艳 黄信 李韶洁 刘瑞红

【关键词】动物遗存;金代;太子城遗址;河北崇礼

【摘要】太子城遗址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太子城村村南,经2017—2019年连续三年的发掘,出土了一批金代动物遗存。经鉴定,该遗址2018—2019年出土的动物遗存至少代表11个动物种属,其中以羊(特别是绵羊)为主。发现的这些动物遗存显示,当时金代统治者巡幸太子城时的肉食结构除家养的羊、牛、马、驴、猪、鸡外,还有通过渔猎活动获得的大型鹿科动物、鸟类和淡水鱼类等。通过分析动物遗存中羊的死亡年龄结构可知,羊除用作肉食外,还可能用以获取羊毛、羊奶等次级产品。

太子城遗址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太子城村南,2017—2019年,由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今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张家口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崇禮区文广新局组成的联合考古队在该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工作,取得了重要收获。本文仅对2018—2019年太子城遗址出土的金代动物骨骼遗存进行研究。

此批动物骨骼共计1630件,其中可鉴定标本数(NISP)549件(不包括肋骨和椎骨),占所有出土骨骼的33.68%,可代表的最小个体数为101。骨骼主要出自地层,较为破碎,风化程度整体较轻,总重17.68千克,其中69.61%的可鉴定标本出自2018年发掘的西门遗址附近。

对于遗址中出土动物遗存,我们按照传统动物考古学方法[1]规范进行了采集、鉴定、测量和记录,并对其结果进行整合、统计和分析讨论。鉴定工作主要参照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所藏现生动物标本和部分古代遗址出土的动物标本,以及国内外的动物骨骼图谱及论著,测量工作主要参考《考古遗址出土动物骨骼测量指南》[2]一书,但因出土的骨骼多较残碎,一些标本和部位无法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和测量。

动物种属鉴定结果显示,太子城遗址2018—2019年出土动物骨骼包括硬骨鱼纲、鸟纲和哺乳动物纲,至少代表11个种属,具体如下:

硬骨鱼纲Osteichthyes

鲤形目Cypriniformes

鲤科Cyprinidae

鸟纲Aves

雁形目Anseriformes

鸡形目Galliformes

雉科Phasianidae

家鸡Gallus gallus domesticus

哺乳纲Mammalia

偶蹄目Artiodactyla

猪科Suidae

家猪Sus scrofa domesticus Linnaeus

鹿科Cervidae

鹿(未定种)Cervus sp.

牛科Bovidae

黄牛Bos taurus Linnaeus

绵羊Ovis aries Linnaeus

山羊Capra aegagrus hircus(Linnaeus)

奇蹄目Perissodactyla

马科Equidae

马Equus caballus Linnaeus

驴Equus asinus Linnaeus

(一)绵羊(Ovis aries Linnaeus)

可鉴定标本共计137件,可代表的最小个体数为32。

头骨4件,皆为残块。

下颌骨4件,包括左侧2件,右侧2件。

寰椎6件。

枢椎9件。椎体最小宽24.45~30.61毫米,平均27.9毫米(n=8①);前关节面最大宽45.17~52.34毫米,平均49.64毫米(n=4);后关节突间最大宽34.2~35.54毫米,平均34.79毫米(n=3)。

荐骨1件。

肩胛骨28件,包括左侧远端15件,右侧远端13件。肩胛颈最小长20.19~24.78毫米,平均22.58毫米(n=25);肩胛结最大长35.7~44.61毫米,平均39.89毫米(n=20);肩臼长27.69~35.86毫米,平均31.92毫米(n= 19);肩臼宽23.55~27.91毫米,平均26.15毫米(n=13)。

肱骨23件,包括左侧骨干4件、近端2件、远端13件,右侧近端1件、远端3件。远端最大宽32.7~41.55毫米,平均38.58毫米(n=17);滑车最大宽31.21~40.24毫米,平均36.63毫米(n=14)。

桡骨33件,包括完整1件,左侧近端10件、远端3件,右侧骨干8件、近端8件、远端3件。桡骨最大长176.47~217.96毫米,平均194.48毫米(n=4);近端最大宽34.29~46.88毫米,平均38.85毫米(n=22);近端关节面最大宽31.63~43.25毫米,平均36.03毫米(n= 24);远端最大宽33.6~38.01毫米,平均35.92毫米(n=9);远端关节面最大宽27~37.28毫米,平均32.12毫米(n=10);骨干最小宽18.4~ 21.65毫米,平均19.96毫米(n=10);骨干最小周长53.44~54.2毫米,平均53.82毫米(n=2)。标本18CT-T0910∶D1,右侧,保存完整,最大长182.29毫米,近端最大宽39.93毫米,远端最大宽37.21毫米,骨干最小宽20.36毫米(图一,1)。

尺骨9件,包括左侧4件,右侧5件。跨过冠状突最大宽21.28~27.86毫米,平均23.89毫米(n=8);鹰嘴最小厚26.52~33.55毫米,平均29.71毫米(n=6);跨过钩突厚30.47~ 37.58毫米,平均32.92毫米(n=7)。

髋骨1件,为右侧。

股骨4件,包括左侧近端2件,右侧近端1件、远端1件。远端最大宽43.95~54.73毫米,平均49.84毫米(n=3);股骨头最大厚23.04~24.14毫米,平均23.59毫米(n=2)。

胫骨11件,包括左侧骨干1件、远端1件,右侧骨干2件、近端3件、远端4件。胫骨最大长239.45~242.84毫米,平均241.15毫米(n=2);近端最大宽48.04~52.43毫米,平均49.72毫米(n=4);远端最大宽30.4~35.45毫米,平均32.05毫米(n=7);骨干最小宽15.33~ 18.12毫米,平均16.96毫米(n=4)。标本18CT西院落-J1∶D1,右侧,保存完整,最大长242.84毫米,近端最大宽48.16毫米,远端最大宽31.12毫米,骨干最小宽18.12毫米(图一,2)。

跟骨3件,包括左侧2件,右侧1件。

距骨1件,为右侧。

(二)山羊(Capra aegagrus hircus)

可鉴定标本共7件,可代表的最小个体数为4。

头骨1件。

肩胛骨2件,包括左侧远端1件,右侧远端1件。标本18CT西门外∶D321,左侧,肩胛颈保存完整,肩胛结未完全愈合、脱落,最大长151.46毫米,肩胛颈最小长18.24毫米(图一,3)。

桡骨2件,均为右侧近端。

胫骨1件,为左侧。

跟骨1件,为左侧。

(三)羊

有部分羊骨标本因个体年龄小、鉴定特征不明显或特征点残缺,不能鉴定具体种属,故将其统称为“羊骨”。可鉴定标本数共计348件,可代表的最小个体数为35。

头骨22件,皆为残块。

上颌骨1件。

下颌骨7件,包括左侧6件,右侧1件。

游离齿2颗,均为下颌臼齿。

肩胛骨26件,包括左侧14件,右侧11件,碎骨1件。

寰椎5件。

枢椎3件。

肱骨40件,包括左侧近端13件、远端6件,右侧骨干2件、近端9件、远端10件。

桡骨15件,包括左侧骨干2件、近端2件、远端5件,右侧骨干4件、近端1件、远端1件。

尺骨9件,包括左侧2件,右侧7件。

髋骨60件,包括左侧25件,右侧35件。

股骨87件,包括左侧骨干4件、近端25件、远端22件,右侧骨干6件、近端12件、远端18件。

胫骨26件,包括左侧骨干2件、近端4件、远端4件,右侧骨干2件、近端11件、远端3件。

跟骨7件,均为右侧。

髌骨2件,均为右侧。

掌骨2件,包括左侧1件,右侧1件。

距骨2件,包括左侧1件,右侧1件。

腕/跗骨4件。桡腕骨3件,包括左侧2件,右侧1件;中央跗骨1件。

荐骨14件。

指/趾骨14件。

(四)家猪(Sus scrofa domesticus Linnaeus)

可鉴定标本数共计5件,可代表的最小个体数为2。

肩胛骨1件,为左侧远端。标本18CT西门外∶D533,肩胛颈及关节盂保存完整,肩胛冈向后翻卷,最大长136.8毫米,最小长77.92毫米,肩胛颈最小长27.43毫米,肩胛结最大长43.46毫米(图一,4)。

尺骨2件,为右侧骨干残段。

掌骨1件,为右侧。

指/趾骨1件。

(五)黄牛(Bos taurus Linnaeus)

可鉴定标本数共计16件,可代表的最小个体数为5。

下颌骨2件,均为左侧。游离齿3颗,包括上右M1,上左M2、M1。

肩胛骨3件,包括左侧1件,右侧2件。

肱骨1件,为右侧近端。

尺骨1件,为右侧。

髋骨2件,包括左侧1件,右侧1件。

胫骨1件,为左侧骨干。

掌骨1件,为右侧近端。

指/趾骨2件,均为系骨。

(六)马(Equus caballus Linnaeus)

可鉴定标本数共计8件,可代表的最小个体数为7。

下颌骨2件,包括左侧1件,右侧1件。

游离齿3颗,包括前臼齿1颗,臼齿2颗。

胫骨1件,为左侧远端。

跖骨2件。标本19CT-T2738②∶D2,仅保留远端滑车部分,残长最大长87.81毫米,最小长26.65毫米,远端最大宽44.91毫米(图一,5)。

(七)鹿(Cervus sp.)

可鉴定标本仅2件,皆为鹿角角枝残段,从尺寸判断应属于大型鹿类。标本19CTT2426②F14排水口∶D1,其上残留有锯痕和砍砸痕,锯痕截面整齐,残长174.76毫米(图一,6)。

(八)驴(Equus asinus Linnaeus)

可鉴定标本数共6件,可代表的最小个体数为3。

中央跗骨1件,为右侧。

掌骨2件,包括左侧1件,右侧1件。标本18CT西门北侧∶D30,右侧,保存完整,最大长170.29毫米,近端最大宽35.88毫米,远端最大宽32.4毫米,骨干最小宽24.21毫米(图一,7)。

跖骨2件,包括左侧近端1件,右侧1件。

指/趾骨1件,为第二指/趾骨。

(九)家雞(Gallus gallus domesticus)

可鉴定标本数共11件,可代表的最小个体数为3。

肱骨2件,包括左侧1件,右侧1件。标本18CT西门外:D597,右侧,保存完整,骨干有明显人工痕迹,最大长85.07毫米,近端最大宽23.31毫米,远端最大宽18.2毫米,骨干最小宽8.59毫米(图一,8)。

股骨3件,均为右侧。

胫骨5件,包括左侧3件,右侧2件。胫骨最大长151.3~153.95毫米,平均152.13毫米(n=2);骨干最小宽7.68~7.98毫米,平均7.83毫米(n=2);远端最大宽13.15~14.51毫米,平均13.98毫米(n=3);远端厚12.47~ 15.52毫米,平均13.99毫米(n=2);近端对角线最大长22.55~27.58毫米,平均25.07毫米(n=2)。

跗跖骨1件,为左侧。标本18CT西门外∶D671,近端无棱脊,故判定为家鸡;远端处无距,可判定为雌性,远端最大宽14.38毫米,骨干最小宽7.15毫米(图一,9)。

(十)雉科(Phasianidae)

可鉴定标本共4件,可代表的最小个体数为3,包括左侧肩胛骨1件,左侧肱骨3件。这4件骨骼形态类似家鸡,但未保留家鸡鉴定特征点,故暂将其定为雉科。

(十一)雁形目(Anseriformes)

可鉴定标本仅1件,为右侧喙骨。标本18CT西门外∶D254,保存较为完整,最大长69.13毫米,内侧长60.67毫米,底最大宽25.8毫米(图一,10)。

(十二)其他鸟纲(Aves)

可鉴定标本共3件,分别为右侧股骨1件,左侧跗跖骨1件,腰骶骨1件,从尺寸判断应属于中大型鸟类,但因特征点缺失不能判断具体种属。

(十三)鲤科(Cyprinidae)

仅1件,为主鳃盖骨。

(一)骨骼痕迹分析

本批材料的骨骼痕迹形成方式分为风化作用、动物作用、人工作用三种。

所有骨骼标本表面风化程度都较轻。

动物作用主要表现为啮齿动物和食肉动物的啃咬痕迹,仅在6件标本上有所发现。如标本18CT西门外∶D459为羊肱骨远端,骨表有啮齿动物啃咬痕迹(图二,1);标本18CT西门外:D446为羊股骨近端,骨表有食肉动物啃咬形成的凹坑(图二,2)。说明本批动物遗存应在地表暴露较短时间后就被掩埋,且埋藏地土壤酸碱适度。

表面可见人工作用痕迹的标本较为丰富,共101件,占所有骨骼的6.2%,其中可鉴定标本49件,碎骨52件。在这些标本中,有65件带有切割痕,如标本18CT西门外∶D3为绵羊右侧肩胛骨,在肩胛颈处有数条浅长的切割痕(图二,3);有26件标本带有砍砸痕,如标本18CT西门外∶D60为大型哺乳动物肢骨残段,其上有一条长22.38毫米的砍砸痕,断面呈不规则V形(图二,4);有2件标本同时带有切割痕与砍砸痕,如标本18CT西门外∶D340为绵羊右侧桡骨近端残段,在近端骨干处可见砍砸痕,近端关节面处有切割痕;有2件标本带有灼烧痕,如标本19CT-T1815H2∶8为羊的左侧肱骨远端残段,远端关节处可见灼烧痕,特别是外侧髁烧黑明显;有3件标本带有刮削痕,见于1件羊股骨近端和2件羊椎骨骨表;有3件标本带有锯痕,如标本19CT-T2226F50H2∶D19,为鹿角残段,两端皆为锯断,截面整齐,推测是为了获取骨料(图二,5)。

(二)动物种属及其所反映的肉食结构情况

据文献记载,金世宗大定二十八年(1188),金朝所辖牧场牲畜的数量达到鼎盛,“马至四十三万、牛十三万、羊八十七万、驼四千”[3],发达的畜牧业为当时的人们提供了充足的肉食资源。

动物遗存鉴定结果显示,崇礼太子城遗址2018—2019年出土动物遗存至少代表11种动物,羊、牛、马、驴等草原性动物所占比例较高,可鉴定标本数占所有动物遗存的95.08%(表一)。其中羊又占绝对优势,可鉴定标本数占可鉴定标本总数的89.62%,最小个体数占所有种属最小个体数的70.29%,且多为绵羊,说明羊应是金代统治者巡幸太子城期间最主要的肉食种类。

遗址中牛和马的骨骼数量较少,且发现的一件黄牛下颌骨臼齿已磨至齿根,属于老年个体,推测其应不作为遗址先民的肉食资源,可能为劳役之用。金朝建国后就规定禁止宰杀作为军旅和农耕重要牲畜的马和牛,金世宗于大定八年(1168)诏曰:“马者军旅所用,牛者农耕之资,杀牛有禁,马亦何殊,其令禁之”[4],遗址中马骨和牛骨的出土情况从侧面反映出金代对牛马等畜力资源的保护。

遗址中的猪骨并未体现出数量优势,据文献记载,金熙宗“诏减常膳羊豕五之二”,《金史·地理志》也载,上京路会宁府“(旧岁)贡猪二万,(大定)二十五年罢之”[5],说明除羊之外,猪也是金人特别是皇室成员饮食中的重要肉食,太子城遗址中猪骨的出土情况正与史料中“诏减羊豕”的记载相合。

“金国酷喜田猎。昔都会宁,四时皆猎。海陵迁燕,以都城外皆民田,三时无地可猎,候冬月则出,一出必逾月,后妃、亲王、近臣皆随燕。”[6]海陵王迁都之后,金人的农耕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狩猎已不再是获取食物资源的主要途径,但其仍保留着传统的狩猎习俗。遗址中除了家养动物外,也发现有大型鹿类、雁形目和其他鸟类等野生动物骨骼,表明金代统治者巡幸行宫时也进行了狩猎活动,这也为其饮食提供了更多的肉食种类。特别是鸟类中雁形目骨骼的发现,为该遗址作为驻夏行宮提供了有力旁证,因为雁形目鸟类多数为候鸟,其骨骼遗存是金代统治者巡幸时捕猎鸟类的季节性证据。

(三)羊的死亡年龄结构及其所反映的资源利用情况

推断羊骨年龄主要根据其牙齿萌出、磨蚀程度或骨骺愈合情况。由于本批材料中能够推测出年龄的羊下颌骨标本仅有2件,分别为0~2个月和6~8岁,跨度较大,不足以代表整个遗址出土羊骨的死亡年龄结构。而不同部位骨骼的骨骺愈合时间不同,且羊肢骨骨骺一般在3.5岁左右全部愈合,因此通过观察骨骺愈合情况可以对羊的年龄进行判断,并观察羊3.5岁及以前的存活情况。

根据羊肢骨理论上的骨骺愈合时间[7],可对太子城遗址出土羊骨骼进行年龄判定(表二)。太子城遗址出土可见骨骺愈合状况的羊骨骼共计319个,其中:应在1岁以内愈合的肩胛骨、髋骨、肱骨远端、桡骨近端共计100个,已愈合及愈合中的95个,愈合率95%,说明仅有5%的羊骨所属个体在1岁之前被宰杀;应在1~2.5岁愈合的第Ⅰ、Ⅱ指/趾近端和掌骨远端、胫骨远端共计33个,已愈合及愈合中的28个,愈合率84.85%,说明仅有15.15%未愈合的骨骼所属个体在2.5岁之前被宰杀;应在2.5~3.5岁愈合的跟骨近端、股骨近端、尺骨两端、桡骨远端等共计186个,已愈合及愈合中的58个,愈合率31.18%,说明31.18%的羊肢骨所代表的个体活过了2.5~3.5岁,其余68.82%所属的个体在3.5岁即被宰杀。综上,太子城遗址的羊在3.5岁之前被宰杀的数量较多,但仍有31.18%的羊骨所代表的个体活过了2.5~3.5岁。

羊骨的年齡结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先民饲养和利用羊资源的方式,根据英国学者塞巴斯·佩恩(Sebastain Payne)对羊的宰杀模式的研究,如果养羊的唯一目的是产肉,则大部分羊在1.5~2.5岁左右会被宰杀,且只保留少数成年个体繁殖育种;如果养羊的唯一目的是产奶,则会杀掉多余的雄性羔羊,保留大部分雌性成年个体;如果养羊的唯一目的为产羊毛,则会保留较多成年个体,在6~7岁之后会被宰杀[8]。由表二分析可推知,太子城遗址所在的金行宫内饲养羊主要是为了获取肉食资源,同时可能还存在对羊毛、羊奶等次级产品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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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先秦时期家犬的动物考古学研究”(项目号:19BKG049)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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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n指测量件数。一个完整部位的标本可能有十几个测量项,但考古出土的标本一般比较破碎,有的测量项无法进行测量,所以每个测量项的n值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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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本丰弘.动物考古学的方法[J].陈杰,译.乌云,校.北方文物,2000(1):102—108.

[2]安格拉·冯登里施.考古遗址出土动物骨骼测量指南[M].马萧林,侯彦峰,译.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3]脱脱,等.金史:卷四十四:兵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1:1005.

[4]脱脱,等.金史:卷六:世宗本纪上[M].北京:中华书局,2001:141.

[5]脱脱,等.金史:卷二十四:地理志上[M].北京:中华书局,2001:551.

[6]宇文懋昭.大金国志校正:第三十六卷:田猎[M].崔文印,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521.

[7]SILVER I A.The Aging of Domestic Animals, Science in Archaeology: A Survey of Progress and Research[M].London: Thames and Hudson,1969:283—302.

[8]PAYNE. Kill-off Patterns in Sheep and Goats: The Mandibles from Asvan Kale[J]. Anatolian Studies,1973(23):28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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