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经济强监管时代到来
2021-02-03网信军民融合编辑部王锋
网信军民融合 2021年1期
◎网信军民融合编辑部 王锋
2020年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管理,共同促进线上经济健康规范发展。京东、美团、阿里巴巴、字节跳动、滴滴、快手、拼多多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会。
同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很多平台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概念,以及相关市场的具体参考因素,规定了可以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的情形,奠定了法律视角下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评估的基本概念框架。在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上,《指南》规定,在特定个案中,如果直接事实证据充分,只有依据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的行为持续了相当长时间且损害效果明显,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条件不足或非常困难,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了垄断行为。在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上,《指南》将营业额和涉及协议控制(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纳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范围。对于“大数据杀熟”“搭售”“二选一”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指南》做出了详细规制,还明确了市场支配地位分析认定依据,并对“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及“差别待遇”等行为的认定进行了场景化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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