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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技场域中政府主体的身份转型与路径重设
——从“举办和参与”到“监管和服务”

2021-02-02刘福元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主体体育服务

刘福元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艾瑞咨询发布的《2020年中国电竞行业研究报告》[1]显示,2019年中国电子竞技整体市场规模为1 175.3亿元,预计2021年将增长到1 651.4亿元;2019年中国电子竞技整体用户规模为4.7亿人,预计2021年将增长到5.5亿人。尽管新冠疫情对2020年电子竞技线下环节造成一定影响,但得益于电子竞技游戏市场的稳定发展及游戏直播平台的收入增长,市场规模仍将保持平稳上升趋势[1]。近年来,电子竞技及相关产业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高速发展,已成为“新兴产业”甚至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电子竞技及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促使政府主体进一步思考其在电子竞技场域中的身份定位与政策路径,以及电子竞技与传统体育/竞技项目的关联与差别。“中国电子竞技……受到中国政府政策影响深远。同时扮演产业的监督规范者和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推手的双重角色,中国政府的政策行为对于产业发展轨迹来说息息相关”[2]。然而,政府主体在竞技体育中有效的政策,未必完全适用于职业体育;在职业体育中探索适用的政策,也未必完全适用于电子竞技及相关产业。为在电子竞技场域中充分履行监督规范和促进发展的职责,政府主体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管理模式的类型转换以及政策路径的重新构设。如何从“举办和参与”过渡到“监管和服务”,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应如何转型与重设是本文的研究主题。

1 举办和参与:政府主体的传统身份及场域界限

1.1 传统体育/竞技项目的管理体制

在传统体育/竞技项目特别是各单项竞技体育项目的场域中,经过长期发展与积淀,政府主体已形成了较为清晰的身份定位和富有成效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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