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数据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再权衡
2021-02-02张郁安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1年1期
张郁安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191)
0 引言
全国范围的新冠肺炎疫情抗击工作开展以来,围绕“早发现、早隔离”的防治原则,人们利用包括大数据技术在内的多种手段,进行重点人群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以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为武器对抗疫情。相关的应用包括实时监测车辆、人口动态信息,或利用大数据开展人员流动监测,为研判疫情态势提供技术支持;包括面向公众的“同程排查”服务,用户输入行程日期、车次和地区,即可查询已被披露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同行的火车、飞机和地铁等等。北京、天津、江苏等地方主管部门公布“病例发病期间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帮助市民及时了解疾病线索,便于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除此以外,社会上也出现过一些明显违法或失范的信息利用活动,比如在微信群中公开、转发有武汉接触史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行程、位置等个人信息。面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种种信息利用活动面前,如何权衡公共需要与个人权利,以划定合理的信息保护与利用的界限显得愈发重要。
1 我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下的信息利用和保护规则
信息的收集、利用对于传染病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当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疫情下的个人信息收集与利用规则框架,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应急保障、信息公开、信息保护等角度,分别对政府部门、企业组织以及个人在传染病疫情防控场景下的责任义务进行了规定,为疫情下相关信息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基本准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