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之路
2021-01-31西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社会主义论坛 2021年12期
文 陈 悦 西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云南省40多年的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体现了“良法和善治结合”,包括建立生物多样性的良法体系、创新流域综合执法机制、专门的环境司法审判机制、广泛的公众参与与国际合作机制。云南的成功经验,对于推动我国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乃至提升我国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目标制定中的影响力和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生物多样性的特点、面临挑战与保护现状
云南省是全球34个物种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拥有中国近50%的高等植物物种,有脊椎动物种类占全国总数的55.35%,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达到全国总数的72.5%,生物丰富度、特有性和特有率均居中国首位,是名副其实的“动物王国”和“植物王国”。
云南省也是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最大、全球200个最急需得到保护的生态区之一,面临着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民族文化差异、违法犯罪、边境外来物种入侵等多方的压力和挑战。
如今,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最新官方统计,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日趋完善,全省共建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362个,保护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32%。全省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一大批珍稀、濒危、极小种群物种得到保护和恢复,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生物多样性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物质基础,良法善治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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