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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过程中居民主体性的缺失与建构
——以成都市龙泉驿区S社区为例

2021-01-30王文涛重庆工商大学重庆400060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基层

文/王文涛(重庆工商大学,重庆 400060)

内容提要:由于对服务理念的过度关注,社区治理容易忽视居民主体性的发挥,出现“强服务弱赋权”“强权利弱义务”的现象。新时代视域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区治理模式和群众自治机制尚未建立。居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居民自身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观念的影响,也有社区自组织对居民教育引导的缺位,还有“依法治理”原则的松动。所以,构建居民主体性需要不同参与主体共同发力。如何回应居民主体性缺失的现状,如何回归和强化居民主体责任意识,如何建构社区治理中的居民主体性,是我们在社区治理中重要的学术关照。

从历史维度出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区治理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政府包办型服务、给予型服务和增能型服务。[1]社区治理方式的转变伴随着社会的变迁、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居民综合素质的提升。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公私合营,实行“统购统销”,社会个人从属于国家单位,单位包办个人日常生活的一切,“单位制社区”成为时代的特色,社区很少有自主权和决定权;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利用行政力量和经济改革打破了国家包办一切的社区治理模式,“单位制社区”式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国家经济长足发展,充足的国家资本积累为给予型的社区服务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建设服务型社区成为这个时代典型的特征,具体表

现为社会组织的引入、物业管委会的成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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