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背景下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策略
2021-01-30
审计月刊 2021年2期
2020年初,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各地在建工程项目遭遇大规模停工危机。人员窝工或隔离、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或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形造成的各种损失不可避免,大量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索赔事件此起彼伏。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提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2020年2月起,住建部和各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然而,关于合同工期和费用索赔的具体实施细节,如工期顺延的起止点、合同变更的情况认定等仍存在一些争议。本文将从法理视角展开分析,探讨新冠疫情背景下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纠纷处理策略,旨在为疫情复工后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顺利实施提供一些参考。
一、相关概念与法律属性
(一)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法定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建设工程索赔主要包括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大多由承包人提出。
(二)新冠疫情的法律属性
关于新冠疫情的法律属性,当前司法界存在两种说法: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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