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级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1-01-29张默兰
山西财税 2021年5期
■张默兰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于2021年设立了省级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并吸收了省农业厅等部门的意见后,省财政牵头联合省供销社于2月研究印发了《省级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有针对性地解决2016-2020年度省财政厅对省供销社改革扶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资金分配方式不够科学、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升全省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能力、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程的跨越式发展,有必要对《省级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方便相关人员学习、理解和使用好办法,更好地服务好“三农”。
一、设立专项资金的必要性
一是为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9月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为‘三农’服务的综合能力”的重要批示精神。
二是原有政策已执行到期。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16—2020年省财政厅连续五年共安排专项资金1.65亿元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此项政策2020年已执行到期,省供销社提出的从2021年起设立综合改革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连续五年支持的诉求,省政府经征求我厅意见后同意设立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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