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研究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切入点
2021-01-29刘海亮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刘海亮
(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山东 济南 250014)
矛盾纠纷,是指发生在居民之间、居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和日常生活中的争执。[1]从本质上讲,矛盾纠纷是“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由于利益分配格局变化引起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摩擦与冲突的一种互动过程与社会现象”。[2]当前,由于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社会规范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矛盾纠纷频发,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不断积累、演化,激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甚至暴力冲突,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指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运用走访调查、接警出警、情报搜集、综合研究等方法,发现和了解矛盾纠纷,并通过多种手段及时疏导化解的工作。[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公安部多次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集中排查、疏导、化解矛盾纠纷。鉴于此,本文试从分析当前公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阐述如何构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以提升工作效能,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浙江省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时指出:“矛盾处理是一个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基础性工作。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做好了,都处理得有条不紊,老百姓都能够顺心满意,我们这个国家才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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