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的保护研究①
2021-01-29铜陵学院张楚楚高祥忠
商展经济 2021年11期
铜陵学院 张楚楚 高祥忠
声音商标最早出现于美国, 1978年声音商标被美国法律明文规定为一种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这是声音商标受法律保护的开端。随后,欧盟也对声音商标立法予以保护。2013年,我国商标法顺应国际发展的趋势,领先于日本等世界其他国家,将声音商标法律化。声音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其当然具备传统商标的功能与特征,但同时又区别于由文字、图形等传统可视要素构成的标志,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商标的新兴事物。我们可以将声音商标界定为:由声音这种元素构成的,以识别商品来源为首要功能,同时能够起到保证商品质量和广告宣传作用的商标类型的一种。
1 声音商标区别于传统商标的特征
声音商标是商标的一种特殊类型,其与传统普通商标相同,都应当具备显著性的特征,即便于识别且能够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除此之外,由于声音这种构成要素本身的特性,使得声音商标还具有传统商标所没有的特征。具体如下。
1.1 声音商标具有不同于传统商标的无形性、动态性的特点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接触的商标通常是静态的、有形的具体商标,将其与背后代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建立联系也更为普遍,在对传统商标的申请注册中,商标局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可以清楚地知道所申请商标的具体形态,与在先存在的商标或其他标志等进行近似性区分时,也可以得到直观的对比。而声音商标以播放声音的工具为载体,以无法用视觉捕捉的非静态的声音片段的形式出现,具有无形性和动态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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