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堕胎法案攻防战”看美国政治对法律的影响
2021-01-29李清宇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法律
李清宇
(兰州大学 法学院,兰州 730030)
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罗伊诉韦德案”(以下简称“罗伊案”)中以7∶2的多数支持确认了妇女堕胎权,宣布德克萨斯州的反堕胎法违宪。支持堕胎的生命优先派(pro-choice)欣喜若狂,认为妇女理应有掌控自己身体的权利;反对堕胎的选择优先派(pro-life)怒火万丈,认为这是对生命权的践踏。多年来,选择优先派从未停止过抗议与游说,希望联邦最高法院推翻此判例。2019年阿拉巴马州出台了《人类生命保护法案》,在美国引发了轩然大波,争议不绝。围绕罗伊案及其引发的相关案例,并结合当前美国一些州通过立法实质性对抗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的现状,能够比较清晰地感知政治对美国法律运行的影响。
一、关于“堕胎”问题立法的攻防拉锯战
(一)罗伊案对州法的否定
1970年3月,律师科芬和威丁顿代表诺玛以简·罗伊的化名,对代表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县地方检察官哈利·韦德,在德克萨斯州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德州只允许在胎儿会威胁母亲生命时才能选择堕胎的刑事堕胎法违宪,并请求禁止被告执行这些法律。三年后,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该法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此判决中以三个月为周期,提出在怀孕的最后三个月胎儿已具有了生存能力,除非根据适当的医学判断堕胎是为了母亲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州政府才可以选择管制甚至禁止堕胎。[1]怀特与伦奎斯特大法官对本案持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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