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公安行政指导的应用困境和应对策略
——以依法行政要求下的内保工作为视角
2021-01-29李国田亚男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李国,田亚男
(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山东 济南 250014)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山东 济南 250001)
行政指导(administrative guidance)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助,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1]公安行政指导是指公安机关为实现社会治安管理的目的,对依法列管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据当前法律和政策所进行的指导工作。公安行政指导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是行政指导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等民主精神的体现,也是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有效补充。
一、公安行政指导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作用
公安行政指导是一种职权行为,这种职权性特征来自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授权。(1)有些学者认为,承受行政指导的行政相对人是否接受指导取决于其自愿,而不同于行政权固有的命令与服从的强制性,因而行政指导的本质是一种非行政权的行为。见罗智敏.试论行政指导[J].行政法学研究,1999,(3).1995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6条(13)项规定:“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2004年9月27日国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