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当代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逻辑起点与实践路径*
2021-01-29陈经富申南乔
实事求是 2021年4期
陈经富 申南乔
(1中共龙岩市委党校 哲社教研部 福建 龙岩364000;2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政治学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830002)
一、引言
百年来,以人民幸福为己任、以民族复兴为使命的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初心不改,把握形势、顺应规律,在中国社会建设、发展、治理之路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不断创新。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拓展社会治理理论,先后提出了“社会治理体系”“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共同体”“市域社会治理”等新概念新提法。其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阐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时明确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并首次对“人人”的意涵作了方向性规定,丰富和发展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内涵,也成为我们党不断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重要体现。不仅如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又特别强调“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1]这也使得基层社会特别是乡村基层社会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领域。面对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格局,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高度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并提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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