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实施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策
2021-01-29梁曾飞李志国彭泰来邢元军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20年3期
梁曾飞,李志国,彭泰来,邢元军,胡 觉,冯 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沙 410014)
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西藏全区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大幅增长,然而野生动物肇事事件也在增加,且严重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西藏自治区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有效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保障公民因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2006年出台了《西藏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截止目前西藏自治区共兑付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资金9.6亿元。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的实施,有效缓解了野生动物保护与农牧民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提高了群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1 西藏野生动物基本情况
西藏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和最典型的地区之一。据第一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全区共有野生脊椎动物795种,其种类居全国第三,大中型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居全国前列。现有野生动物中被列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41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0种,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种;“三有”动物352种,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附录的动物种达140余种[1]。
西藏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采取各类措施切实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如:颁布并实施地方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依法保护机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