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侦查现实困境及其对策
——以江苏省连云港市为例
2021-01-28张玮佳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资源
张玮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野生鸟类资源是我国环境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产[1]。保护好野生鸟类资源对于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保障国家环境安全、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2][3]。野生鸟类资源无主的观念仍普遍存在,乱捕滥食野生鸟类的陋习在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的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中仍然根深蒂固,对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需求量居高不下[4],庞大的利益链条滋生了非法捕杀、地下交易、走私贩运等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犯罪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监管秩序,还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失衡,进一步引发一连串生态问题和社会隐患,严重威胁我国环境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既要重视传统安全,又要重视非传统安全。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鸟类行为严重威胁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经济安全,保护野生鸟类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办理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案件时仍面临着一系列侦查困境,制约了打击效能的提升,笔者以野生鸟类资源丰富的连云港市为例,详细分析了连云港市在侦破该类案件时的侦查困境和破解对策,为公安机关办理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案件提供侦查路径参考。
一、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的研究现状
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是一类涉野生动物犯罪的集合,法律上目前并没有针对此类犯罪的专门性立法,各地方性法律对于野生鸟类概念的界定也存在差别[5],从而导致不同地区对于野生鸟类的保护范围和力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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