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对海洋法既有核心原则的继承与革新
2021-01-28黄钰
实事求是 2021年6期
黄钰
(上海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 上海 200235)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自提出以来,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正朝着成为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方向发展。[1]与此同时,国际海洋治理正处在艰难的转型期,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新的议题不断涌现。习近平主席2019年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2]侧面印证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海洋规则革新之间的密切关系。目前,已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是什么”“怎么办”两个层面,即“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内涵阐释,[3]以及如何将“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到国际海洋规则的革新当中。[4]对于“为什么”问题的研究尚存不足,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何以适合指导国际海洋规则革新?尽管在部分研究中有所提及,但多集中在“现实需求”层面。[5]“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海洋发展趋势以及由此引发的规则革新需求之间的内在契合有待深入剖析。同时,对于同样作为理念性质的海洋法既有核心原则——公海自由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二者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冲突也缺乏系统的梳理。为此,本文试从海洋法的两大原则入手,分析“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海洋治理新需求的内在契合性,以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拓展研究贡献绵薄之力。
一、海洋法两大核心原则的缘起与内涵
公海自由原则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已经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被广泛接受,成为了海洋法的核心原则,后者还有向其他领域扩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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