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连续性与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
2021-01-28方静文
实事求是 2021年6期
方静文 刘 明
(1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北京 100081;2新疆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一、引言
民生福祉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1]就民族地区而言,医疗卫生状况不仅关系到各族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对于民族地区其他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发展繁荣的重要方面。
新中国成立之初,医疗卫生事业千疮百孔且分布极不均衡,“仅有的一些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大城市中,少数民族地区可用‘缺’‘空’‘少’来概括,即医务人员奇缺,医疗点大量空白,卫生、防疫、保健、妇幼等事业太少”。[2]经过从机构设置到疾病防治再到人员培养等一系列措施,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以卫生机构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机构床位数等重要指标衡量,发展速度一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PP189~212)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近年来的发展速度也在放缓。[4](PP115~136)医疗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医疗卫生设施设备不健全、人才技术缺乏等成为长期制约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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