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内在机理和实践路径
2021-01-28谭文邦
社会科学家 2021年4期
谭文邦
(广西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对制度效果或者效能的追求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课题,人们不是为了追求制度本身而创造、构建制度,人们创造构建制度是为实现制度的效果,达到某种目标。孔子的“礼”,老子的“道”,目的都是为了追求一种社会秩序使国家得以长治久安;柏拉图构建“理想国”、亚里士多德构建“城邦国家”都是为了实现人的最高的善最好的幸福;马克思恩格斯科学论证的共产主义制度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可见,制度不是人们追求的目标,通过制度实现国家治理达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才是最终目的。国家治理效能问题既是老问题,又是新问题。说它是老问题,是因为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有好的制度不能执行的情况,如明朝宰相张居正曾提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说它是新问题,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显著,但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会削弱制度优势的效果。因此,国家制度的生命力不仅在于执行,而且在于制度被执行后对国家产生的正面作用,实现国家治理效能。何为国家治理效能?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在机理是什么?研究这些问题意义重大。
一、问题的提出:国家治理效能的出场
何为国家治理效能?阐明国家治理效能的内涵外延是我们开展研究的前提条件。有学者对国家治理效能曾作出界定,如吕普生把国家治理效能表述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指向的治理目标和实现程度,并且认为这是一系列正向的或积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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