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高校舞蹈专业开设少数民族乐舞课程的意义初探
2021-01-28六盘水师范学院553004
大众文艺 2020年7期
(六盘水师范学院 553004)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这是中国古代对乐的经典论述,准确地描绘了中国传统歌、舞、乐三位一体的艺术传统。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构成使得集演唱(奏)与舞蹈表演于一体的乐舞至今大量存在。然而,随着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加速,这些原本独具特色的乐舞形式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基于此,作为文化传承主阵地的地方高校是否有必要在舞蹈专业的人才培养中开设相关课程对其进行“移步不换形”地传承,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乐舞的多元表达
少数民族乐舞是一种集歌、舞、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如苗族芦笙舞,彝族铃铛舞,布依族铜鼓舞、瑶族长鼓舞等。这些乐舞在个体的表达中完成了多样化艺术语言的汇聚,使乐中有舞、舞中有乐,相辅相生,彰显了乐舞的独特品质。丰富的少数民族乐舞在满足人们审美的同时更多的体现出一种文化传承的历史功能,这种功能通常附着于与舞蹈一体的服饰、道具、动态与场域当中,进而形成文化属性远大于审美表达的价值追求。如贵州六盘水境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芦笙舞“箐鸡舞”,集音乐、舞蹈、体育、杂技于一体,在特定的文化场域下伴随芦笙的震天响声,翩翩起舞诉说着族群的历史、先民的智慧与民族的精神,从中折射出来的文化寓意更成为凝聚族群信仰、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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