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农地所有权分割的路径、动因及趋势
2021-01-27蒲洋周猛
社会科学动态 2021年7期
蒲 洋 周 猛
保留承包权、 流转经营权是继农地家庭承包经营之后, 中国农民在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 习近平强调, 要顺应农民的愿意, 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 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①农地 “三权分置” 是在 “两权分离” 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 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再次创新。 梳理新中国农地所有权分割的路径、 动因及趋势, 有利于增强农地 “三权分置” 制度自信。
一、 新中国农地所有权分割的阶段和路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 农地所有权分割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四次分割, 即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民私人土地 “两权分离”、 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土地 “三级所有”、 改革开放时期 “两权分离”、 新时代 “三权分置”, 从内容分割到级次分割、 从经营层面到分配层面、 再到处分层面是新中国农地所有权分割的路径。
( 一) 第一次分割: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初级社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 “两权分离”
“农民所有、 合作经营” 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地产权制度的主要特征。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通过国家引导、 农民自愿参加而组织起来的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是建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 其特点是土地入股, 耕畜、 农具作价入社, 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 劳动产品在扣除农业税、 生产费、 公积金、 公益金和管理费用后, 按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入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进行分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