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预期目标全部实现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区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2021-01-27

内蒙古林业 2021年1期
关键词:改革生态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

国有林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行探索开展国有林区改革,在重点国有林区实施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将教育、医疗、防疫、广播电视等138 个机构、单位的在职职工13088 人移交属地政府;同时开展了辅业改制,对林产工业、多种经营、后勤服务等企业实行人员、资产“双退出”。2012年,又在全国率先启动阿尔山林区停止木材商业性采伐试点,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商品材、采伐剩余物销售减收给予全额补助,对职工购买的生产资料净损失给予一次性补贴。这些有益探索为全区全面开展国有林区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大兴安岭林区 摄影/ 孟宪毅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在全国率先启动。改革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生态、保民生”的改革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改革;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深入林区一线考察调研,听取改革情况汇报,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多次与国家沟通情况,为国有林区改革把脉定向;在制定改革方案的关键时期、推进改革的重要阶段,还多次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自治区党委深改委会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听取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改革生态
“生态养生”娱晚年
住进呆萌生态房
生态之旅
生态之旅
生态之旅
改革之路
改革备忘
改革备忘
改革备忘
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