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2021-01-27朱慧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消费导刊 2020年25期
朱慧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
企业合并(Business Combination),亦称为公司合并,是指两家以上(含)单独的企业将内部的资产、业务等进行合并,进而形成一家新企业,即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从控制权是否变化的角度来看,分为同一控制下、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文所研究对象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即Under the same control emterprise merger,指两家以上(含)的企业无论是在合并前、还是合并后,均受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且这一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例如,B、C公司均为A公司的子公司,B、C合并为一家新公司D,依旧在A公司控制下。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在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质上并不作为购买进行处理,而是将其认定为主体权益的整合。即两家以上(含)的企业家,通过资源整合、证券交换等形式实现股权联合,参与各方以合并日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并不将其视为资产交易行为,亦不存在对商誉的确认。这主要是其于合并企业在同一控制下,避免通过关联交易确认商誉,导致合并后的企业资产大幅度增值,亦是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量。
三、权益法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存在的问题剖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明确规定,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照合并日净资产账面价值计入初投资成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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