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新一轮商业银行债权转股权

2021-01-27黄太兵建行云南省分行

消费导刊 2020年25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主体企业

黄太兵 建行云南省分行

一、市场化债转股的背景和意义

2016年以来,我国部分企业杠杆率持续上升,在当前新冠疫情持续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的背景下,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债务风险呈明显上升趋势。为了更好落实中共中央“三去一降一补”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化解商业银行潜在不良资产就成为不可或缺的选择。

二、本轮债转股与政策性债转股的主要区别

(一)实施的方式不同。本轮债转股强调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实施。由商业银行、实施主体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制度自主商议确定转股的对象、标的以及价格条件等事项。实施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所需资金,并制定债转股股权多方式、多渠道市场化退出方案。

(二)实施的目的不同。本轮债转股以实现企业优胜劣汰为核心目的。明令禁止将“僵尸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列为转股对象,对于与国家产业政策的明显不符的企业也不能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各实施主体积极将发展前景较好但因暂时性问题出现经营困难的优质企业纳入市场化债转股对象,稳步推进。

(三)实施的主体不同。上一轮债转股各银行作为具体实施的主体。但本轮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各家商业银行必须先将对象企业债权转让至具体实施机构,由其承担实施主体职责再将债权转为相应股权。

三、市场化债转股实施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商业银行主体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