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受伤谁担责?
2021-01-27叶青
莫愁 2021年1期
关键词:幼儿园
文/叶青
值班摔伤致残
2018年8月17日,张秀下岗后通过申请公益性岗位进了某小学担任门卫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小学与其他学校合并后搬离了校区,某私立幼儿园便承租了小学的场地。经小学推荐,张秀留在幼儿园继续做门卫。
2019年1月23日,张秀在上班期间打热水时不慎跌倒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张秀接受“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后回家休养。4月底,张秀进行左股骨钢板取出术,一周后出院。
2019年7月9日,经司法鉴定,张秀损伤左下肢构成十级伤残。7月30日,张秀向小学书写了一份赔偿协议申请书:因留下残疾给本人在生活和精神上带来一定影响,故向学校提出赔偿,希望学校能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如无法办到,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付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国家劳动伤残条例作出赔偿。小学负责人认为张秀已经不在学校工作,因此予以拒绝。张秀找到幼儿园的负责人魏强协商,魏强则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为由予以拒绝。

索赔无果起诉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9年11月20日,张秀一纸诉状,将魏强告到当地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秀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张秀受雇于魏强开办的幼儿园担任门卫,领取魏强发放的工资。她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先后两次手术,花费近两万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魏强赔偿医疗费15718.23 元、残疾赔偿金4297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 元、陪护费1600 元、交通费310元共计61698.23元,并由魏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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