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档案实体分类的问题与建议
2021-01-26汪敬
时代人物 2020年35期
汪 敬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达州 635000)
目前,高校档案工作主要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开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教〔2017〕11号)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高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单位、课题(项目)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因此,高校档案管理的基本模式是部门、课题(项目)组立卷制,但档案实体的分类还是延续了《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的分类体系。随着高校的快速发展和内部机构的不断改革,在部门立卷制的管理模式下继续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对档案实体进行分类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将结合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列举近年来高校在档案实体分类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高校档案实体分类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将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分为党群类、行政类、学生类、教学类、科研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产品生产类、出版物类、外事类、财会类,共计十一类,这十一类为一级类目,一级类目的标识,采用类目名称主词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DQ”即党群的简称,“XZ”即行政的简称 ,“SB”即设备的简称。二级类目是对一级类目的细分,二级类目的标识,采用“双位制”,带“0”的数字不用。比如:行政类档案,XZ为一级类目,XZ11为二级类目,表示综合,XZ12人事,XZ13监察审计,XZ14武装保卫,XZ15总务,XZ16档案、图书、文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