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域下环境监管体系的审视与构建研究
——以川东北B市为例
2021-01-25唐学军陈晓霞
四川环境 2021年4期
唐学军,陈晓霞
(1.四川文理学院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四川 达州 635000,2.四川文理学院党委宣传部,四川 达州 635000)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理念、新思想及新战略,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专门论述,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 在《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中,习近平同志鲜明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中要求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我国环保管理体制》中,习近平同志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重大改革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为克服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明确了路径。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最大限度的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使我国社会经济由“又快又好”向“又好又快”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国逐步探索由“管理行政”向“公共行政”的转变路径[1]。为了进一步了解环境监管体系在基层的构建和落实情况,川东北B市作为秦巴山区的区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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