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选型探讨
2021-01-25宋海龙
智能建筑电气技术 2020年6期
宋海龙
(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 211103)
0 引言
在照明设计中,设计师经常会选用防水、防尘、防爆等型式的灯具,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照明电器能够在一些特殊场所正常工作。 但实际生活中,仍有不少办公楼、商场卫生间采用开放型照明灯具(无防潮措施),设计与实际应用存在出入。 根据环境的潮湿、多尘、易爆炸等特性差异,灯具的防水防尘防爆也有着不同的等级划分。 因此,下文笔者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帮助设计师根据使用环境合理选择相适应的灯具型式。
1 卫生间是否应采用防水型灯具
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3.3.4条第1 款规定: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措施的灯具;规范条文解释: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当光源点燃时由于温度升高,在灯具内产生正压,而光源熄灭后,由于灯具冷却,内部产生负压,将潮气吸入,容易使灯具内积水。
但何为特别潮湿场所,仅在已废止的TB 10008-2006《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第9.3.1 条条文解释中有一条说明:相对湿度在85%~90%为潮湿场所,如水泵房、地下室。 特别潮湿的场所是指最湿月的平均最大相对湿度在90%以上,且该月的平均最低温度为25℃的处所,如淋浴室等。 新版规范此条文解释未保留,但其对于潮湿场所的解读仍具备参考意义。
以此为参考,笔者分析得出:淋浴室属于特别潮湿场所,其室内照明应采用防水型灯具;卫生间(不含淋浴)一般设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通过通风换气室内湿度可调节至接近走廊灯一般场所的湿度,不属于潮湿场所(气候潮湿地区除外),其照明可装设普通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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