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应解决的问题
2021-01-25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1期
关键词:分配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高度重视村党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开展培训、搭建平台、政策支持、督导考核等举措推进其健康快速发展。但从各地实践看,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基本概念
目前,关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概念,学界尚无统一定论。但一般认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由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或党组织成员代表村集体牵头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土地、资金或其他资产出资,引导农户以土地、资金、实物等入股,明晰村集体与入社农户股权,形成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经济利益共同体。一个村党组织可以领办一个合作社,也可以领办多个合作社。
二、主要特征
村党组织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应具备以下特征:(1)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党组织成员名义牵头注册成立;(2)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重大事项应向村党组织报告;(3)合作社每年有部分盈余分配给村集体;(4)依法规范管理运行;(5)纳入省以上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名录信息平台,按时录入、公示、更新相关数据。
三、遵循规则
1.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应坚持支部主导、农民自愿,依法组建、规范运行,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
2.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领办合作社主要负责人。
3.合理搭配股权比例,村集体持股以10%-30%为宜,村“两委”成员持股总量不宜超过20%,普通成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成员持股比例均不宜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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