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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背景下的千岛湖 公益林补偿问题探析

2021-01-22徐高福

防护林科技 2021年6期

摘 要 以千岛湖周边公益林的主体经营者淳安县林业总场为例,将千岛湖公益林建设效益与现行生态补偿标准对比,分析了生态功能区建设背景下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生态修复任重道远、松材线虫病防控任务繁重、员工队伍不稳定、产业发展压力重等问题,提出了调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国有林场形象、推进公益林保护前提下的产业融合发展和价值转化,为公益林建设锻造留得住、能干事、干成事的奋发团队等建议。

关键词 公益林;生态补偿;特别生态功能区;千岛湖

中图分类号:S75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01/j.issn.1005-5215.2021.06.026

如何构建森林生态补偿支持体系始终是林业工作者绕不开的话题。笔者早在2004年就建立健全千岛湖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1],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引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越来越多业内人士的共识,创新森林生态补偿发展机制的具体措施成为林业事业发展的热门课题。千岛湖所在的浙江省淳安县被确定为特别生态功能区,与此同时,自2018年千岛湖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以来,呈现出扩散蔓延的发展态势。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合理的森林生态补偿范围,拓展公益林的活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行业不会因生态保护而丧失公平的发展机会。

1 研究地基本情况

淳安县林业总场于2001年成立,下属10个国有林场,现有职工200余人。目前经营千岛湖周围32 856 hm2山林,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2 412 hm2,为浙江省100个国有林场中最大的企业性质国有林场,是南方最大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的主体经营单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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