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分权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协同环境治理研究
2021-01-22吴姗姗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0年12期
许 佩 吴姗姗
内容提要:考虑到信息不对称、地区环境偏好差异以及中央政府资源的有限性,中央政府介入地方环境治理是否能最大化改善企业环境绩效取决于地方环境治理的力度。微观经济理论模型表明:地方环境治理力度存在门槛值,当治理力度低于或等于门槛值时,中央政府参与地方环境治理能够增加企业边际减排成本进而改善企业环境绩效;而当地方环境治理力度超过门槛值时,中央政府应该完全放权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自身的有效治理能有效地改善企业环境绩效。进一步利用微观企业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单独的中央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均能有效地促进企业环境绩效,但两者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负,这一实证结果在污染企业与国有企业样本中也很稳健。门槛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地方环境治理力度的单一门槛值使得中央监管对企业环境绩效的作用不同,建议依据地方环境治理力度水平来实施地区差异化的环境治理策略。
一、问题提出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应该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环境治理构成企业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企业一般不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环境类公共物品的提供需要由政府主导。中国式环境分权治理体系是划分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权责最基本的依据,只有从理论上厘清环境治理过程中央地两级政府的权责分配,才能更好地在实践中指导政府环境治理工作,从而解决中国面临的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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