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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事故中的启发(二)

2021-01-22段明霞

商品混凝土 2021年10期

段明霞

(北京金旗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22)

作为执业律师,但凡谈到自己实际办过的案子,自己精通的专业领域,更容易侃侃而谈,随意引用法条,随意拿出案例分享。不过做律师时间久了就容易有一个弊端,不会写文章了,写出来的材料都是三段论。这次还是跟大家分享手头经办的案子,希望在案件过程中能对大家的日常有所启发,也希望从头理顺一下处理交通事故的正确姿势!

先说案例:事故发生是我方当事人骑电动三轮车,另一方当事人驾驶大货车,电动三轮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最终经交警认定电动三轮车当事人主责,大货司机次责。在事故发生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被紧急送医就诊,因医生表示伤情住院效果欠佳,回家养为佳,故出院回家修养,事发后不到一年,在民事赔偿诉讼进行过程中电动三轮车当事人死亡。

第一步就是事故发生后在报警报险之余第一时间请教一下身边的律师朋友。电话也不是乱打的哦!因为好心办坏事的也不在少数。当然就本案而言事故本身没有很复杂,责任认定起来也相当容易,机动车没有违章违法情节,电动三轮车一方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故最终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承担主责,大货司机承担次责。这是对一般的案子,没有发生死亡的案子而言。因为大家保险意识越来越高,保额也越上越多。就目前全国的赔偿金额而言,北上广深商业三者险上 300 万基本足够赔偿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他省市商业三者险上 100 万基本足够赔偿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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