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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完善对策分析

2021-01-22廖红霞刘志琪李明精吴华成吴杨阳

时代人物 2020年33期
关键词:制度

廖红霞 刘志琪 李明精 吴华成 吴杨阳 汪 丞 刘 爽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成都 611130)

概念界定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自由刑取代肉刑以来,刑罚的执行方式由原来的监禁转向非监禁式发展的巨大飞跃。

四川省社区矫正现状及问题

四川省社区矫正现状

刑罚执行标准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通过前,四川省先后制定《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四川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公布《四川省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清单》《四川省社区服刑人员义务清单》,全面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刑罚交付执行工作的意见》,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保障社区矫正制度根据法律规范地实施。

矫正小组制度化。四川省依法推进“4+X”矫正小组建设,“4”为司法所专职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和志愿者,“X”代表着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属或者是工作单位人员、社区工作人员。通过“4+X”矫正小组包干帮扶1名社区矫正人员,可以更好地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不同的情况,推行有选择性、计划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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