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社区治理多主体共生行为模式演化探析——以青海省互助土族故土园为例
2021-01-21唐仲霞任奚娴
湖北农业科学 2020年24期
邵 利,唐仲霞,向 程,任奚娴,柴 健
(1.青海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宁 810008;2.青海省自然地理与环境过程重点实验室,西宁 810008;3.青海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西宁 810008)
社区治理是以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促进社区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与道德规范为指引,有社区成员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1]。20世纪90年代,治理被引入到旅游发展研究中[2]。在《Tourism:A community approach》一书中,墨菲提出了一种社区整合的方法,并且认为重视社区发展将有助于缓和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关系[3],随后由甘恩将其引入到旅游发展治理过程中[4]。国内外学者关于旅游社区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区治理模式、权力结构关系、治理路径与演化等方面[5-10]。依据国内学者现有研究,目前中国旅游社区治理的模式主要有3 种,即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社区自治型[8];关于对治理路径的探讨则大多涉及民族村寨、特色小镇、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地[11-13],研究视角也较为广泛,涉及全域旅游、精准扶贫、供给侧改革等[14-16]。
共生概念公认最早出于1879年德国微生物学家德贝里的研究,是指不同物种间形成的紧密互利关系[17],其含义较为广泛,是包括互利共生、寄生和偏利共生等在内的一个集合范畴。共生本身包含着联系的观点,因而对其研究也渗透到经济学、社会学、建筑学等领域[18]。其中,尤以经济学研究为代表,共生率先被袁纯清学者引入企业研究领域,他认为共生是在共生环境中共生单元依照特定的共生模式所形成的关系,提出了包含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共生关系在内的共生三要素[19],并建立了共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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