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下政府监管与电商企业“杀熟”行为的演化博弈
2021-01-20潘定,谢菡
经济与管理 2021年1期
潘 定,谢 菡
(暨南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一、引言
近期,某旅游网站被推上了大数据“杀熟”的风口浪尖,某消费者称同一时间预订同一酒店的同一房型,作为白金会员的他却比朋友的价格高出80元。虽然该旅游网站否认“杀熟”,但是大数据“杀熟”的确是目前很多电商平台存在的问题。不同于传统经济中的“杀熟”,大数据“杀熟”是指电商企业依据对顾客购买历史数据的收集、分析与挖掘,利用忠诚客户的路径依赖和信息不对称,就同一商品或服务向其收取更高价格[1]。电商定价本因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价格进行的,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此不需要政府干预[2]。但数字经济下,由于数据的采集、分析、加工日趋成熟与普遍,用户画像更加清晰,消费者剩余被完全剥夺。互联网下的信息不对称让大数据“杀熟”更加隐蔽,消费者很难察觉,隐私泄露的可能性和维权的难度增大。对电商企业而言,当“杀熟”获得可观利润时,企业就不会技术创新,致使运作效率低下,同类竞争者和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恶化,产生负的市场外部性。对于市场而言,掌握大数据的电商企业可以轻易地形成合谋,从而垄断市场并赚取超额利润,导致市场失灵并严重威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3]。因此当市场不能优化资源配置并出现市场失灵时,就需要政府宏观调控进行干预,从根本上遏制企业的歧视定价行为[4]。
现有文献对于企业歧视定价的研究主要立足于企业和消费者两个主体,但只有引入政府监管才能真正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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