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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新兴产业R&D财税补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1-19徐倩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1年12期
关键词:政府补助技术创新

徐倩

【摘 要】新时代,战略新兴产业凭借其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特点,成为国家长远发展新的增长点。为促进这一产业的长足发展,国家颁布、落实了一系列政府财税补助优惠政策。文章通过对我国战略新兴产业R&D财税补助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提高我国战略新兴产业R&D财税补助政策实施效率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政府补助;技术创新;战略新兴产业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1)12-0013-03

0 引言

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决定》,将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七大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并提出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相互融合是未来科技创新的发展方向,具有巨大的成长潜力。为了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又将上述七大产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和先导性产业。为了增强这些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颁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技术创新平台,以及支持区域集聚发展,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和投资基金,并颁布落实了一系列政府补贴和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直接和间接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直接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从理论上讲,财税补助政策的实施源于市场失灵。财税补助政策可以通过改变支持产业和其他产业之间要素收入的比价关系,引起供给或需求变动,引导社会资源流向支持产业。另外,财税补助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其支持产业产品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强消费者实际购买力;并通过改变支持产业产品的相对价格进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偏好,从而促进消费者用支持产业产品替代其他产业产品,从而达到对支持产业的扶持作用[1]。因此,财税补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加速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导致政府财税补助在政策实施及监管方面存在不足。这些不足可能会造成政府对企业创新补助政策支助效果偏离初衷,削弱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激励作用,造成效率损失。本文通过对我国战略新兴产业R&D财税补助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提高我国战略新兴产业R&D财税补助政策实施效率的相应对策。

1 戰略新兴产业R&D财税补助存在的问题

1.1 财税补助增长较快但力度不够

当前,世界各国都将科技创新视为提高综合国力、加快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发展本国战略新兴产业,各国政府不断推出相关的财税政策进行支持。我国自2009年提出战略新兴产业概念后,政府补贴日益成为政府对战略新兴产业企业重要且直接的支助手段,支助力度也日益提高。从《2018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来看,2018年我国R&D经费投入总量为19 677.9亿元,比2017年增长11.8%,保持了3年两位数增速。其中,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9518.2亿元,比2017年增长13.5%,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为4.31%,比2017年提高0.18个百分点。在税收方面,在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中,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占企业总数比例为56.1%,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收政策企业占比为50.1%,分别比2017年提高2个和0.6个百分点,得到80%以上企业的认可。尽管在总量和增速上我国R&D经费投入有较快增长,但是我国研发经费的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与GDP的比值)仅为2.19%,与世界上一些科技强国(美国为2.79%、日本为3.21%)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政府补助资金占比偏低。对于我国战略新兴产业来说,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巨大的资金压力,尚需国家更高的财税补贴力度。

1.2 财税补助政策结构不够优化

财政补助与税收优惠两种政策工具,在激励方式和激励效果上存在差异,财政补助属于事前激励,对接受补助企业而言,是确定性收入,对企业补贴作用直接、迅速;而税收优惠是事后激励,企业对收入的使用有更大自主权,但税收优惠对企业的激励作用有滞后效应。从国家财税补助政策的总体结构上看,政府补贴主要用于对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企业的支助,税收优惠政策则是新能源与新源汽车、节能环保,以及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但除这些产业以外的其他新兴产业,能够获取的政府补助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支助力度也较低。从财税补助政策支助的总体结构上看,结构上有所偏重,各产业之间不平衡,可能导致一些产业出现产能过剩而另一些产业无法获得足够资金支助,降低了财税补助政策整体的激励效率。同时,政府补助在投资项目选择上,更倾向于周期短、收益能在较短时间内显现的项目,对于投资回收期长而长期收益较高的项目得到的重视不够。在这样的政府补贴结构下,企业更注重短期项目投资而忽略长期项目投资。

1.3 财税补助政策制定不够完善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各项补助或奖励政策过程中存在重复的情况。地方政府部门通常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而不是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政策。对同一事项的奖励、补助政策,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造成对企业的重复奖励和补助。例如,在政府补助中常见的技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技改研发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等,奖励或获取支助的名目类似,给企业为同一项目按不同名目进行申请留下可能,同时造成不同支助项目资金的重复支助。其次,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不够合理。支助项目较多,增大了获取政府补助企业的覆盖面,但企业获得的只是零散资金,不能满足战略新兴产业企业较大的资金缺口,也无法发挥政府补助的规模效应。最后,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可能为了获得政府补助而产生寻租行为,又或者政府在对支助对象选择中更偏向规模较大企业或国有企业,这些情形都会降低政府补助的使用效率。

1.4 财税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政府补助作为国家向企业“无偿”转移的资金,对企业而言是额外的收益。补助的本意是激励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但是由于这类型企业活动的复杂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使得针对这些产业获取和使用政府补助制定适当的标准非常困难,增大了政府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和评价的难度,也给企业利用自身信息优势骗取补助资金留下可能。企业在获得资金后,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并不会积极提供有关补贴资金的详细使用情况,这使得外界对政府补贴资金和项目科研进展无法进行实时跟踪和动态化管理,加大对于这些企业所得资金的监管难度,评价效率较低。此外,政府部门对于政府补助向企业拨付后,企业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监管和评估的机制尚不健全,企业缺少向主管部门主动提供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动力和压力,在社会监督不足的情况下,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

2 提高战略新兴产业R&D财税补助使用效率的对策

2.1 加大财税补助力度

战略新兴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最大的特点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这决定了技术创新是其生命线,这一产业的良好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有重要意义,但这也决定了这一产业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政府的无偿补助无疑是这一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尽管当下我国政府对这一产业的补助力度加大,但是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政府在完善补助机制的同时,应继续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的补助力度[2]。除对企业的支持外,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财政与税收政策来提高对企业技术人员的补助。技术人才是企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加大对企业人才引进、培训及成果奖励的力度,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下更多、更优秀的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政府补助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中介作用。

2.2 优化财税补助政策结构

优化我国战略新兴产业财税补助政策,应结合企业的具体特点,采用相应的财税补助政策。对于政府补贴主要集中于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产业的现状,应改善财政补助的投入结构,侧重点向其他战略新兴产业倾斜。防止一些企业因获得过多政府财税补助而产能过剩,造成资金浪费,同时让其他资金短缺企业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从而得到长足发展。此外,在既定政府财税补助规模条件下,还应对财政补贴和稅收优惠政策两种工具综合考虑和统筹规划,结合战略新兴产业具体企业的特点,如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创新绩效的成长性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适合的激励方式,优化两种政策工具的投入比例,提高政府财税补助企业受益的最大化,最终提高政府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2.3 完善财税补助政策内容

首先,在战略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制定上,应建立在市场驱动和政府激励相容的基础上。在补助对象的选择过程中,不能由政府代替市场,造成政府补助成为企业利润最大来源的扭曲局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内生动力。

其次,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政策对接。清理各部门之间重复的奖励政策、项目补贴,防止同类、相似政策的重复执行,为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制定更为合理的政府财税补助政策。

最后,增强战略新兴产业政府补助过程的透明度。

通过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告知相应的政策,做到政府补助信息的公平、公开;另一方面,通过补助资金公示制度等对资金申报、拨付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操作上的漏洞引起政府补助多报、重报的现象发生,完善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流程。社会公众对这些公示信息的关注,可以对这些财政资金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客观上可以提高政府财政补助的透明度,起到一定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2.4 健全战略新兴产业财税补助的监督机制

提高战略新兴产业政府财税补助效率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能够使得有限的政府财政资源使用效率达到最优。

第一,建立补助对象的退出与补充机制。政府补助对于技术研发的激励效果边际效果递减,当企业处于创新技术协同度较弱的期间,激励效果最强,政府应增大战略新兴产业中这类企业的支助水平;而当企业创新技术协同度较强时,激励效果变弱,政府应逐渐减少甚至停止对这类企业的支助。

第二,加强对战略新兴产业政府财税补助项目的审批监管[3]。组建对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较为了解的专家团队对拟支助项目进行充分认证和实施结果预测,减少企业为获取政府补助的寻租空间。

第三,对政府补助项目资金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获得政府补助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违规使用资金的企业,加大问责力度。

第四,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政府财税补助效果的考评机制。合理评价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对扶持资金的运用效率,为提高未来期间政府补助效率提供参考。

3 结语

战略新兴行业的良好发展,离不开政府财税政策的支持,为避免政府补助的效率损失,政府补助在提高支助力度的同时,应进一步优化财税政策结构,制定更为科学的政府补助政策,并对企业政府补助使用效率建立更为合理的监督与评价机制,以期进一步提高政府补助的激励效率和效果。

参 考 文 献

[1]储德银,杨珊,宋根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投入[J].财贸研究,2016(15):83-89.

[2]夏玲.政府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J].会计之友,2020(24):135-137.

[3]候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变化及会计处理探析[J].财会通讯,2020(19):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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