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水利水电工程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调整方法浅析
2021-01-18张海鹏马梦鸽
陕西水利 2021年8期
张海鹏,马梦鸽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00)
1 前言
2020年1月,新冠肺炎在湖北武汉爆发并影响全国[1]。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0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35917亿元,同比下降16%,至4月1日,全国在建项目开复工率为85.06%,仅有16个省的开复工率达到90%以上,可见此次疫情对建筑业的影响较大[2]。为了避免疫情进一步扩散,减少人口流动,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防控举措如:封城、居家隔离、延长春节假期等。2020年1月24日24时,陕西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2020年2月28日0时起,陕西省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Ⅲ级应急响应。历时34天。2020年3月31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价的通知》(陕建发[2020]1027号)文,将新冠肺炎确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工程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给出了指导意见。但是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具有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且项目所在地多远离城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小。在陕西省水利厅未发布相关计价文件的情况下,水利水电工程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调整优先按照合同中约定调整,合同无约定时应当适用法律规定,并将陕建发[2020]1027号文作为费用调整的参考之一。
2 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调整原则
2.1 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合同约定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关于不可抗力的合同约定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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