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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控制

2021-01-17

四川建筑 2021年1期
关键词:工期防疫费用

古 捷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

建筑业的特点决定了其疫情防控工作复杂,随着各地企业陆续复工,疫情造成的延迟复工、农民工返程受限及地方复工政策要求或将拖累工程进度,人员返工隔离、防疫物资采购、增强日常监测、监控等措施以及疫情结束后集中开工形成原材料供应紧张,使得建筑业面临短期工程成本上升等问题,此次疫情给建筑业带来的困难和挑战才刚刚开始,疫情对工期的影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的上涨,都将给建筑业带来巨大的压力。

1 建筑企业在疫情发生后如何开展工作

1.1 疫情防控的时间段

根据“川建价发〔2020〕2号”《四川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是指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2020年1月24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1.2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川建价发〔2020〕2号”《四川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前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1.3 复工

建筑企业不可能在疫情结束、完全安全的情况下再复工。疫情完全结束还有一段时间,而项目施工不可能等待这么长的时间,一边防疫、一边施工是未来较长时间项目工作的常态。企业应该做好项目范围内的工作,以及与各关联方的协同。如复杂的供应链、大量生产任务的实施、项目的监管、工程的计量回款,大量的人流、物流、装备等,这些都是在大协作的基础上完成的。对于目前还在持续的疫情,建筑企业需要思考几个问题:年度目标、组织、绩效是否需要调整,是否需要制作针对不同层级的防疫管理手册。

(1)年度目标是否调整,是企业应对疫情的大策略。不同的目标,会导致不同的行动,不同的行动会有不同的结果。

(2)组织必须调整。企业不能把疫情控制的工作全部甩给项目部,在企业层面,成立临时的疫情管理部门或者在既有部门中增加、细化疫情管理的职能,是建筑企业暂时的、必要的组织调整。

(3)绩效也需要调整。在目前的情况下,大部分省市的疫情已经得到控制,对疫情控制的投入之大超乎一般人的预计。前期的控制要付出成本,但相比疫情扩散带来的损失要小得多。

(4)需要制作防疫管理手册。企业需要制订实用、可操作的管控手册。公司层面的疫情管控思路、体系,与项目一线的操作体系存在很大的差异。公司层面是整体思维,如“政府批准、防疫到位、供应链配套、安全生产、业主资金保障”,这些都是大的方面的考虑;项目层面是操作思维,要保障工作正常,要保障几百人甚至数千人的日常生活。项目人员的流动、大批量材料的进出、项目空间的局限和交错,都让疾控成为难题,既需要项目内部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外部的物流人员和其他项目参与方的自觉和积极配合,也需要科学、高效的疾控手段。

2 疫情防控期间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因素

2.1 工期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湖北所有地市均已经宣布封城,各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多地住建部门为有效防控疫情在各类建筑工地传播,采取措施限制民工流动、推迟项目开复工时间等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建设工程的施工无疑会受到影响,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工期延误已经不可避免。

2.2 费用

开(复)工后费用的增加可能表现在:不在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或其它可延长范围的工期延误,所引发的超期处罚;工期延误所引发的财务成本增加;因工期延误引发的超过春节报停期的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费;开(复)工初期人员短缺是极可能的,市场人工费会上涨;为鼓励工人进场,施工方很有可能采取激励措施,造成额外支出;开(复)工后的管理费增加;所需的专职人员、防疫消毒设备、防疫消毒物品等的费用将大幅增加(新投标的工程在投标时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原有的在建工程则必然增加防疫费用);工地的封闭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等围挡、围墙的范围、高度势必比原来的要求大幅提高。

3 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

3.1 工期

根据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7.3.2条“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

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开工的在建项目的工期顺延如何计算?

根据“川建价发〔2020〕2号”《四川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工期顺延计算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5日)复工的工程,复工前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合同工期顺延天数计算公式:工期顺延天数=实际复工日期-原计划复工日期。

(2)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2020年2月26日)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期间复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工期顺延天数计算公式,协商确定该期间内的合同工期顺延天数。

(3)因疫情影响导致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程承包人的实际人员投入少于计划人员投入时,发承包双方可结合现场签证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上述工期顺延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工期顺延补偿天数。工期顺延补偿天数可参考以下公式计算,协商调整。

(4)工期顺延补偿天数=实际人员投入与计划人员投入不同的日历天×(1-折算系数)。

折算系数=平均每日实际人员投入/平均每日计划人员投入

或折算系数=实际产值/计划产值

3.2 费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停工损失甲乙双方应合理分摊。

3.2.1 人工窝工、机械停置费用的计算

对工程停工进行了有关人员、机械停置签证的,人工窝工、机械停置费按经济签证计算。甲乙双方未作停工退场签证的,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报表等资料,确定停工时已施工的项目,根据施工内容数量确定需要的施工人数和机械设备的种类,机械数量可以从施工组织设计中查得。停工时间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处理索赔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所发生的费用应是承包商履行合同已经实际发生的;二是承包商不应由于停工的发生而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即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2.2 材料、设备费用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已定购的用于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对于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订货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负责退货或解除购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货物、解除订货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2.3 疫情防控费计算

根据“川建价发〔2020〕2号”《四川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超出现行文明施工、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增加的费用,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增加的人员工资、防控物资、交通费、临时设施等费用。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编制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发包人应据实计算。无法据实计算的,疫情防控费根据工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可按30~40元/人·d计算,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可按20~25元/人·d计算,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期间可按10~15元/人·d计算。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物品、临时隔离用房及其他防疫设施、防控人员费等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费用中单列。对于复(开)工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需要隔离观察的,在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管理费等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3.2.4 要素价格调整

根据“川建价发〔2020〕2号”《四川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人工单价 、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出现异常波动以及原材料供应、人工与机械调配等原因造成降效时,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采集、确认相关资料,对要素价格上涨部分及降效费用,可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

3.2.5 赶工补偿费的计算

根据“川建价发〔2020〕2号”《四川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复工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或复工后因施工人员不足,材料、设备供应及疫情防控要求等造成的施工降效实际影响工期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批准的赶工施工方案和实际情况确定赶工补偿费并签订补充协议。

4 结束语

疫情带来的延迟复工、农民工返程受限等影响已经发生,我们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在积极复工的同时,采用科学而有效的造价控制方法,降低疫情带来的损失,在艰难的环境中提升企业的生存空间,从而渡过难关,逆流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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