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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调研组在省水利厅开展《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2021-01-17

山西水利 2021年12期
关键词:水利厅汾河调研组

12月1日,山西省人大立法调研组在省水利厅就《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岳普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蔡汾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阎默彧,省水利厅厅长常建忠,副厅长杜咏梅出席座谈会。省水利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调研组说明了此次调研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听取了常建忠所作的关于汾河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省水利厅参会人员深入交流,认真听取和征求大家对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为了“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省水利厅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全方位推进汾河治理。坚持依法治汾,积极开展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学调度汾河水量,确保汾河生态基流稳定;综合施策,推进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泉域保护;扎实做好汾河流域民生水利工作,从严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坚持治理与监督并重,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组织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连续两年开展“百日监管”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实现河湖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全方位推动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岳普煜代表立法调研组对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推进《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岳普煜就推进《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及其他水利地方立法工作指出,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推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保《条例(草案)》与上位法保持协调一致,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上位法已做规定的,要充实补充适合全省实际具体且可操作的条款。二要加强水利“小切口”立法工作,力求法规立项精准,充分发挥其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的作用,集中解决水利特定领域和区域的突出问题。三要结合实际加强水利改革方面的立法工作,做到改革依法有据,有效支撑和推动水利改革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汾河保护和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常建忠表示,省人大立法调研组一行来省水利厅开展《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抓住了汾河保护工作的根本,体现了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这是省人大坚持“全过程民主”的直接体现。我们将认真研究梳理并及时报送《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做好立法配合等相关工作。

(来源:省水利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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