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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中的社会“他人”
——基于人的关系形态转变角度的思考

2021-01-16王卉

黑河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主体德育教育

王 卉

(铜陵学院 外国语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2020年伊始,一系列全球性的风险,使得人们意识到确立与之相适应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理念、行动的重要性。只有学会与“他人”和谐共生,才能应对未来不可知的挑战。当今时代的发展需要我们培养“能够与他人一道参加人的所有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进行合作”[1]的共同生活者,而共同生活离不开对“他人”的发现。新时代的道德教育需要培养的是具有“他人”意识、可以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有德性的社会新人。

然而,2017年的当代中国儿童道德发展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中国儿童存在明显的私德与公德发展的内在一致性分层以及中学阶段的道德发展分叉现象。儿童在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表现明显逊色,尽管在观念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文明、规则方面有较高的认同和关注,但在具体行为落实上的普遍性略低,与道德理性中否定性的道德判断里对社会规则的普遍认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性[2]。如何培养有道德的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关系的不同所带来的不同人的关系形态,道德教育的具体指向也有所区别。因此,需要对人的关系性的演进过程以及与道德教育的内在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以厘清“他人”在道德教育中的历史钩沉,进而有的放矢地解决现实中的德育困境,保证现今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实现个人道德的“完善”,让人们承担起共同生活的社会责任和公共福祉的追求,营造一个共同生活的和谐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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