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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契约关系探析

2021-01-16陈古目草

河西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敦煌

陈古目草

(西南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敦煌,自古就是丝绸之路重镇,曾一度辉煌,从丝绸之路开通至今,多少迎来送往都在这里发生。安史之乱后,吐蕃迅速控制陇右及河西走廊乃至西域大部,于建中二年(公元781年)或贞元二年(公元786年)开始,将敦煌作为其统治河陇西域的据点,统摄管理各部落军政民生事务长达六十多年[1],在此期间吐蕃统治者分封部落,编辑户口,将原有13个乡的原住汉人、孙波、吐谷浑、党项等族人口及僧人、道士等前后划分为12个部落。[2]这些部落民众只是身份的变化,其实际的生产生活与唐王朝统治时期基本一致,也需要服徭役,缴纳赋税,战时则要应征入伍,去前线作战。[3]吐蕃统治的后期,在某种程度上,敦煌一些地区人民的负担要轻一些,汉族和其他民族能够在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这与民族大融合有关,这一时期的相关契约文书就直接反映了这种现象。契约是经济法律类应用文书,记录人们的日常生活,文书中的经济交易往往发生在各民族之间,他们贸易平等,见人保人亦有各个不同身份的人参与,各族人民互助交流,是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社会交流和民族交融的缩影。

一、统治机构的契约管理

吐蕃王朝在西域的统治,是以建立部落组织为基础,分部落之后,依然在其内部施行唐时制定的户籍制度,计口授田,维护其原有的经济能力。上层各级政府的任职官员大多是吐蕃人,辅之以汉人或其他当地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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