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的税务筹划探讨
2021-01-16徐银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环球市场 2021年12期
关键词:企业
徐银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一、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的税务筹划考量
(一)股权架构设计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对于规模较大的集团性质的企业来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40 号第一条中的第三条写到对于全资控股的母子公司集团,如果子公司划转其持有股权或者是资金资产给母公司,子公司没有得到母公司的股权或资金方面的支付,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不涉及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同时第四条中提到在母公司全资控股的几个子公司里,经由母公司的主导,几个子公司之间划转自持股权或资金资产,转股或转资的子公司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形式支付,那么也是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情况,按现有规定不必上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根据我国财政部门以及税务部门出台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年度的所得税对于百万人民币以内的税额,减按25%的优惠计入,以20%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政策可以得出,如果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 万元,那么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20%×50%=2.5 万元。实际税负率为2.5%,那么企业可以节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22.5 万元。如果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 万元,那么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20%+(300-100)×50%×20% = 2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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