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权改革的建议
2021-01-16王君勤欧承建王小允
四川水利 2021年5期
王君勤,欧承建,王小允
(1.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成都,610072;2.四川省水利厅,成都,610017)
1 我国水权制度建设背景
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与产权经济理论相结合的产物,明确了一个社会中的水资源分配模式,提供了一种促进节约用水、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等问题的基本手段,因此水权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1]。
2002年,随着水法的修订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国水权制度的法律框架逐步建立[2]。按照“两手发力”的要求,政府严格总量控制,加强用途管制;市场推进水权交易,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3]。
2014年,水利部在7个地区开展水权试点[4],完成了《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权确权登记办法》等水权制度建设,探索了工业取用水户、灌溉用水户、堰塘等不同类型的确权路径,形成了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水权交易模式和主要环节,推进了水权交易平台建设。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水权交易工作,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雨水资源使用权交易成为我国雨水资源使用权第一单交易[5];田贵良等[6]人对引汉济渭工程设立水银行的具体方式与运作细节进行了探讨,着重强调了水源地和受水区的紧密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