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缺陷产品的信息采集及评估工作
2021-01-16李漫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环球市场 2021年21期
李漫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9年11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指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出现的缺陷,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开展召回工作。
生产企业作为召回工作的主体,应当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国家鼓励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消费品可追溯制度。
对经检测、分析、评估存在潜在风险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切实加强企业落实重大产品事故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主动实施召回。市场监督部门指导企业严格召回程序,规范召回步骤,并对召回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对召回措施未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重新实施召回。市场监督部门会加大违规生产者和经营者处罚力度,对不配合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加强与质量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强化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切实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做到及时技术整改、促进长期健康良性发展。
笔者在此讨论开展产品伤害监测、缺陷信息收集的监测、缺陷信息收集与分析的工作方案。
1.缺陷消费品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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