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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孝文化检视:实践、困境与未来

2021-01-15杨旭东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家庭传统文化

杨旭东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发展研究所,河南 郑州 450002)

《汉书•艺文志》云:“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1]就是说,孝乃天经地义之事,没有可以不践行的余地。自古以来,无论是君王贵族,还是普罗大众,对“孝”的认知应该说是一致的,《礼记》《孝经》等典籍对“孝”的阐释,把“孝”提升到了所有伦理道德之上的地位,奠定了孝在中国传统社会伦理道德底色的地位,成为中国社会跨越阶层、等级的共通价值观,一直到今天,可以说仍是全社会的共同价值遵循。近代以来,西风东渐,中国社会长期处于转型过程中,传统文化及其所包含的价值观念受到批判和挑战,作为传统价值体系一部分的孝自然也在其中,孝道不彰日益凸显。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门渐开,市场经济大潮席卷而来,个体意识觉醒,进一步冲击了传统道德观念,孝观念更加衰落,并造成了诸多社会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提出要“弘扬中华孝道,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社会风尚”,而作为多年惯例的国家一号文件中也提出要对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孝”的重要性再次得到凸显。本文拟对当代孝文化实践做一整体的检视,以期这一传统道德能够走出困境,找到出路。

一、孝文化的内涵嬗变及几个关键词

1.孝文化释疑。在孝道、孝顺等与孝有关的表述中,本文为什么用孝文化呢?孝文化是否过于笼统和模糊?正如论者肖群忠所说:以“孝”而非“孝道”为论题,原因在于孝在中国文化中的内涵丰富,不仅仅是一种伦理观念和规范,而且是包含了诸种社会意识形式的精神文化现象,如果仅仅从以往的“孝道”的单一伦理视角与方法,是不能很好地把握“孝文化”的全貌和本质的。[2]需要强调的是,“孝”作为一种观念发展到今天,它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绝非“孝道”可以涵盖。从现实的角度看,各种与孝有关的实践,也不是纯粹的“孝道”问题,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采用“孝文化”来展开叙述和讨论。

2.孝文化的嬗变。孝文化的源头,学界已多有论述,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孝文化应当萌芽于父系氏族社会时期,殷商时期的孝观念带有神性色彩,主要包含着尊祖敬宗的内涵。周代出现了个体家庭,“孝的含义就更多地从氏族社会的传统宗教发展为家庭的亲情伦理”[3],而宗法制的形成既是孝文化发展的重要表现,也是承载孝文化的载体,“尽管以后宗法制解体,族权让位父权成为孝文化的主导,但是周代形成的对先人和父兄的尊崇和孝顺的理念却成为后世孝文化的核心思想”[4]。东周“礼崩乐坏”,统治者和知识分子寻求恢复社会秩序之道,春秋时期,百家争鸣,《周礼》《仪礼》《礼记》在这一时期的出现反映出当时对于包括孝文化在内的礼制文化的成熟。儒家的代表孔子,推崇周礼,认为“孝弟也者, 其为仁之本也与”,把孝道视为“仁”的核心思想。这一时期实际上是孝文化的一个转折点,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朝代的兴亡更替,孝的观念也发生改变,从带有鬼神色彩的祖先崇拜向人本方向转化。“在孔子看来,对先祖鬼神的祭祀只是仪式上的‘孝’,显得虚空,他要摆脱殷商时代对鬼神的崇拜转向对在世父母的赡养,孟子以及以后的儒家学者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孝道思想从而将孝逐步人本化、政治化。”[5]此后的孝文化,由家庭伦理扩展为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主要呈现为两个发展方向:一是政治化。政治化的结果是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学思想的政治地位上升,并成为后世的主流意识,“以孝治天下”、将不孝者列入法律惩处的对象中是孝文化政治化的突出表现,即使是自王制转向帝制的秦朝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孝治,其“孝治”思想显然从王制时代脱胎而来,是对春秋时期的儒家思想的接纳,汉代将“以孝治天下”典范化,唐朝达到了鼎盛以后,几乎历朝历代统治者均奉行孝道,包括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两个政权元朝和清朝也概莫能外。二是人本化。孝文化不断下沉,与社会大众的生命、生活更为密切地结合起来,“孝”日益成为每个社会人的基本道德观念、行为实践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软约束(除去法律硬性规定之外的宗族文化内核以及社会舆论的关注点),经年累月,转化为社会风气与习俗,这是其人本化方向的典型表现。到了今天,提及孝文化,更多的指向是道德与风气,更确切地说,是个体具备孝的品质与形成孝老爱亲的社会环境。

梳理孝文化的内涵嬗变轨迹可以看到,无论是早期的祖先神灵崇拜,还是发展到后来的政治化和人本化两种进路及其进一步具象化的表现,本质上,孝已经成为中华传统文化血液中的民族文化基因,甚至可以说是民族精神的一种标识,黑格尔曾经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指‘孝道’)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6]在黑格尔眼中,孝已然成为中国的国家特性。至少在传统社会里,我们也可以说,“孝”是全民的价值观。

3.与“孝”有关的几个关键词。从语义上讲,“孝”实际上是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词汇,它本身就表达了一个完整的意义单元,与之搭配的语汇并不多。在古代社会最为常见的为“孝悌”和“孝道”,前者实际上是两个独立语词,孝对应的是父母,悌则对应的是兄长,代表的是两组关系;而孝道则是一种偏正式短语,可以理解为以孝为准则,也可以理解为将孝的价值上升到“道”这一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层面,而且这一观念全面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去,成为人之为人的底线。现代社会里,与“孝”有关的词汇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以孝为修饰语,比如孝心、孝子;一种是以孝为核心的具体行为规范,比如孝顺、孝敬;还有一种是孝的行为对象,比如孝老、孝亲等。

从这几组关键词来看,孝文化的表达方式有着明显的变化,从一种普遍奉行的道德准则趋向于更为具体的行为方式,这种变化的背后是整个社会思潮或者社会变革的映射。历史性的观察不难发现,经过“维新” “启蒙” “革命”等一系列的社会运动以及政权更迭之后,传统价值观念中的核心内容如纲常、孝道,从一开始就被列入到改造、革除的对象之列,无论是启蒙思潮下的自觉改变,还是革新、革命浪潮中的被迫放弃,它们在这些主动或被动的社会运动中逐渐丧失了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对于旧有的制度和思想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清除;进入改革开放时期,西方文化的涌入与市场经济对日常生活的强力渗透,再一次冲击着原本已经脆弱的社会道德底线,这一波冲击比之前的各类社会运动对传统道德的影响更为深远。孝在人们的道德范畴中已经退居靠后的位次,随着个体意识的不断觉醒,与“孝”有关的几个关键词 “孝顺”“孝敬”“孝心”等在现实生活中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年轻一代对这些关键词内涵的理解、践行与上一代人的预期之间的落差也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埋下了隐患。

二、孝文化的本质及当代实践形式

1.孝文化的本质。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当代社会,“孝”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直在传承延续。所不同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对孝的理解和衡量标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礼记•檀弓下》说:“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7]《孝经》曰:“夫孝,德之本也”“教民亲爱莫善于孝”。[8]《孟子•离娄下》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9]孔孟圣贤从正反两方面阐述了孝的内涵。除此之外,“三礼”中还有诸多关于孝的表现、孝的标准。但“孝”究竟是什么?兼具东西方文化视野的费孝通先生认为“孔子并没有抽象地加以说明,而是列举具体的行为,因人而异,答复了他的学生,最后甚至归结到心安二字。做子女的得在日常接触中去摸熟父母的性格,然后去承他们的欢,做到自己的心安”[10]。他进而又说:“儒家所注重的‘孝’道,其实是维持社会安定的手段,孝的解释是‘无违’,那就是承认长老权力。长老代表传统,遵守传统也就可以无违于父之教。”[10]概括起来说,所谓的“孝”就是心安和无违。心安是行孝之人的内心世界,无违则是行孝之人的行为标准。可见,费孝通关于“孝”的论述,既是对孝的含义的理解,其实也是一种标准,这里并没有提及行孝对象,完全从行孝之人的角度来说。“孝”实际上是晚辈对长辈的一个双向的行为关系,即行孝之人对行孝对象的行为包含了彼此对于同一行为的共同性认知。而实践中对“孝”的在意和强调关键有两点:一是晚辈对长辈,此一点不必多说,二是具有特定阶段性。父母及祖辈在子孙年幼时不会强调孝的践行,年龄越大,对孝的强调也多,需要子孙尽孝之处也越多,与赡养密不可分。我们通常所说的“孝”也多是成年子孙对进入老年阶段父母及祖辈的一种自愿主动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孝的本质是一种特殊时间段的家庭成员关系。我们再从孝的本质转入孝文化的本质,在中国文化的谱系中,孝是一种近乎基因性质的元文化,这一点在孝文化的溯源中已经论及,那么,对于这样一种文化类型,无论外部环境如何改变,孝文化意味着晚辈对长辈基于情感和文化双重因素之下社会共同认同和遵守的无形约束力。

2.孝文化的当代实践形式。本文不是把孝作为一种伦理学上的关键词,进行形而上的学理性辨析,或者仅仅对其进行静态的观察,而是把孝作为一种可操作的社会行为,因此,我们更关注的是孝文化在当代的实践形式。

孝是一种实践文化,它所依赖的是以家为主要空间的长幼之间的行为实践影响和熏陶,而非学校教育。如果说过去作为批判对象的孝,对个体平等、自由等权力有所制约的话,那么,到了今天,更多被视为个体品德的孝可能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即过度强调平等自由而全然不顾基本人伦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进入近现代社会以来,特别是工业文明时代的到来,对农耕文明带来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也是空前的,至今仍处于欧风美雨和资本、市场等现代化浪潮的涤荡中。“孝”在当下的社会背景下,已然成为社会稀缺的精神资源和个人品格,而对孝文化践行的方式更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转型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总体来说,当代孝文化的实践形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1)以和睦陪伴为核心的孝养。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社会的人口流动不断加剧,人口流动的直接后果之一是打破了原来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的家庭生产生活模式,生产上,从纯农业生产转为半耕半工的生计模式;生活上,家庭成员由过去的终生相守一地逐渐转向两地或者多地分居生活,基本形成了老幼固守本土青壮年暂居他乡的代际分工、城乡分居的家庭模式。随着第三代成年之后,第一代逐渐步入老年,自身的生存价值发挥到极限,身体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对于固守本土的第一代人,他们的晚年生活除了基本的生存需求之外,更多需要的是情感上的慰藉和满足。但从当下农村的实际来看,老人晚年生活的孤单寂寞基本上成为了大多数乡村的常见图景。在城乡差异和东西部差异、南北差异等区域不平衡现实面前,以生计为要务、以金钱为目标的价值导向成为一种无需讨论、不容置疑的社会默认法则,“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显然已经成了被时代淘汰的陈旧观念。如果把当下农村老人的生存状况分为三个层级的话,最低一个层级是孤身终老型,即从最初的夫妇相伴到丧偶之后独自走到生命的尽头,子女只在人生的最后阶段送走父母,生前老年人基本独居,缺少必要的陪伴。第二个层级是晚辈照料型。即某一晚辈,或儿子或儿媳,以儿媳居多,留守家中,承担抚养孩子和照料老人基本生活的双重任务,这一类型在乡村社会生活中占据了相当的比例。正是基于这样的农村家庭结构,地方政府借由乡风文明建设、移风易俗等名义,开展了各种以弘扬孝道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和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孝心好少年之类的公益活动。此类官方行为的逻辑不难理解,就是鼓励以和睦的家庭关系为基础的孝养爱亲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社会由来已久的婆媳对立关系以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心理积习下,这一模式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孝养值得怀疑,或者说实现孝养存在着家庭关系和文化积习的两方面障碍。但与孤身终老相比,至少还存在着形式上的陪伴孝养。第一个层级,也是最符合中国老年人传统心理预期的模式即居家生活多世同堂型。这种类型是传统中国社会里人们对老年生活普遍的理想追求,老人日常与子孙后代共同生活,含饴弄孙,尽享天伦。进入现代社会,尽管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家庭模式遭遇巨大挑战,但这一类型的社会思想基础仍然存在,从新中国成立后兄弟分家带来的多子养老风险,到计划生育造成的独生子女家庭大量存在,家庭格局多次发生变化,客观上有利于传统家庭孝养模式的延续。现实情况则恰恰相反,这一类型的家庭占比较低,往往需要具备传统家庭美德深厚、收入来源稳定、多代之间关系和睦等多种条件才能实现。

(2)以疾病陪护为核心的孝医。“久病床前无孝子”是中国民间的一句俗语,简练精当地道出了老年群体走向生命尽头的窘境。在高度重视血缘关系的中国社会,即使是血缘关系最为深厚密切的父母和子女之间,长期疾病困扰也会稀释和淡化长期养育、共同生活建立起来的亲子关系。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子女行孝的实践中,除了日常陪伴之外,生病期是衡量和体现子女孝道的重要时间节点。生病期又分为短期患病和长期患病,受制于子女自身的工作、家庭以及健康,短期生病一般比较容易克服,长期生病则将子女和父母置于一种情感、利益、伦理道德等多种纠葛中。对于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父母晚年患病对少子女的一代人是一场巨大的考验,把孝道和医治结合在了一起,积极为父母治病本身就是一种孝道,而患病时期的尽孝还包括负责饮食起居、缓解病患情绪、合理安排家属陪护时间以及分担医疗费用等治疗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以疾病陪护为核心的孝医也是孝文化的一种重要实践形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无论城乡,大多数青壮年都被纳入到各自的时间制度中,不同的时间制度依据的标准不同,造成了不同职业和群体在遇到父母患病期间无法错时安排,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家庭、社会矛盾,最终结果往往牺牲了老年人享受子女陪护的基本需求。尽管国家的民生政策在不断完善,比如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期、探亲假期等在不少地方已经出台政策予以保障,但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假期的有限性与疾病的长期性(有些甚至一直到父母离世)之间的矛盾。无论是市民还是农民,慢性疾病或者不可逆病症患者需要的是日复一日的医院或家庭治疗和陪护,我们所说的孝医更多指的是这个层面的意义。从2007年开始,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主办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设有全国孝老爱亲模范这一类别,而从已经举办的七届评选结果看,孝医几乎每一届都有,占了相当的比例,这充分说明在所有的孝文化实践中,孝医的实践难度,对人性所构成的挑战也让它成为最考验人类良知和底线的道德点。如首届道德模范中四川的曹于亚、广西的韩瑜献肾救父;河南的谢延信常年照料患病的岳父母;浙江的刘霆、广西的黄来女、陕西的杨怀保、甘肃的张晓带着患病父母上大学等(1)全国道德模范名单汇总 历年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获得者一览https://www.maigoo.com/news/526014.html。。这些案例都是在父母医治疾病的过程中彰显了一种大爱至孝,既有特殊人生际遇的艰难抉择,又有日复一日的繁重劳累,除了孝医兼顾带来的体力透支、精神压力之外,关键在于这些行孝的实践超越了寻常的亲疏远近、血源厚薄,孝的背后其实都是人类共通的基于人性的爱,人性是没有边界的,儿媳割肝救治公爹之类的大爱孝举让人性的光辉在平凡人的生活世界中大放异彩,同时也更加说明孝医是孝文化的重要实践形式,甚至内在地成为了评价全国孝老爱亲模范的重要参照内容。

(3)以隆重送终为核心的孝葬。个人如何尽孝和外在如何看待行孝并不一致,比如在生前尽孝和死后尽孝的问题上,民间社会对于孝道的评价长期存在着一种悖论,对一般民众而言,既在乎生前儿女的孝道质量,也不排斥身后隆重送终的孝葬,至少会从丧事的操办上评价子女。在现实生活中,真正两全其美的孝养厚葬并不多,“活着不孝死了胡闹”恰好是民众对于这一矛盾现象的生动总结,但无论历史传统,还是现实社会,仍然把孝葬视为孝文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我们也不否认,子女对逝去父母丧事活动的安排确实包含了孝道在其中,儒家思想中就有这样的认识。《论语·为政篇》曰“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见,死而葬之以礼是儒家思想中孝的组成部分,只是礼到了民间社会,与俗交织一起,构成了礼俗社会中的一系列复杂的丧葬文化。尽管丧葬文化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家庭的表现形式有所差异,但民间舆论一致认为孝葬是孝道非常重要的表现形式。这也是近些年来社会所表现出的两极化现象,一方面官方文件中公开宣示要整治孝道式微,另一方面子孙以孝道之名进行的纷繁复杂、奢侈浮华的葬礼。大多数情况下,不论生前如何对待老人,死后孝葬不仅不可省略,而且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正是在这样的社会传统和舆论背景下,隆重操办老人葬礼成为子女尽孝的最重要环节之一。虽然当代社会的孝葬大多持续三天左右,特殊情况持续一周,已经没有了守孝三年、告假丁忧等内容,但民间依然延续了逢七上坟、五七而止,周年祭、三周年祭等显示孝葬的礼俗内容。

(4)以传承孝道为核心的孝育。孝道不昌是一个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点官方和民间是有共识的,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在弘扬传承孝道问题上的态度是一致的,表现在政府对于子孙后代孝道行为的肯定性举措,诸如从中央媒体(2)孝心少年展播_大型活动_央视网(cctv.com) http://zmxxsn.cntv.cn/shaonianzhanbo/。到乡镇政府(3)比如河南省西华县奉母镇,镇名的由来就是一个孝亲的动人传说,该镇多年坚持在镇中心小学评选奖励孝心少年,形成了孝文化代际传承的机制,将历史文化传统延续到现实生活中。对孝心好少年群体的表彰,而民间则重点体现在家庭对孝道教育的重视。概括来说,孝育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大致在三个层面上进行着:一是整个社会对孝道氛围的营造。客观地说,这种氛围的营造,既有引导社会风气的意图,更多是强调其所产生的带动、效仿作用,尤其是对年轻一代能够产生教育的功能,以此影响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变。而且孝道教育的形式是多样的,真实的葬礼、影视节目、文学作品等都是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学校教育中对孝道文化的传承。学校教育涵盖了小学到大学多个阶段,而就孝道教育而言,随着年龄的递增,教育效果呈现出递减的趋势,就此而言,学校的孝育可能需要在较早阶段进行。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孝道教育以及老师的引导和课本相关内容都是传承孝道的可选择途径。三是家庭教育中对孝道精神潜移默化的传递。家庭永远是子女的第一课堂,一个人的基本品行和人格的养成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家庭环境的培育,在孝道基础深厚的中国社会里,每一个正常家庭中的长者都必不可少地会在适当的时机对下一代进行孝道教育。由于孝道本身就是一种家庭关系的反映,因此,孝文化在家庭生活中的代际传递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并不需要刻意创设条件,却可以随时随地在某一生活的场景中,比如长辈生日、生病、节日、扫墓等环节,通过正向的身教和反向的纠错达到孝育的目的。

当然,孝文化的实践形式可能还不止上述四个方面,但从这几个方面,我们可以深切感知孝文化的实践性是其重要特征。因此,在破解孝道式微,传承弘扬孝道的问题上,如何让其成为公众更加自愿主动的个体实践是问题的关键。

三、孝文化的时代困境

无论是作为公共规范还是作为个人美德[11],孝文化在中国社会一直不曾中断,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所谓的传统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从五四开始启蒙的民主与科学思想进入私人生活领域,阎云翔早在20世纪末的调查中已经敏锐地发现了“在老人赡养方面最重要的变化是中国传统文化养老机制的关键——孝道的衰落”,他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中毫不隐晦地说:“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更多地是一种理性的、平衡的交换关系,双方必须相互有对等地给予。”[12]经过21世纪又20年的发展,我们看到的是“孝道式微”的字样不断出现在了文件与媒体中,这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了孝文化所遭遇的前所未有的困境。

1.隔代孝道的窘迫。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数据平台的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流动人口的总数为2.36亿(4)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数据平台 https://www.chinaldrk.org.cn/wjw/#/home。,另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提供的数字看,全国有四成的家庭有老人共同居住,而父母共同照顾儿童日常生活的家庭仅占7.5%,农村留守儿童占比超过1/3(5)全国家庭数据发布:农村留守儿童占比超过1/3http://www.scio.gov.cn/zhzc/8/4/Document/1433950/1433950.htm。,这一系列数字的背后是留守老幼的隔代养育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隔代孝道。对于孝道,虽然无明确界定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但一般意义上多指相邻的两代人。然而现实情况则是,除了称谓上的区别之外,祖孙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关系模式实际上是一种父母子女之间的类亲子关系模式,对于儿童而言,父母的称谓只是法定监护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表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履行的是父母的职责,这在某种程度上不仅导致了情感的错位,而且也造成子代认知的错位,比如尽孝的错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孙辈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亲子关系格局,与之相反,父辈不仅在家庭生活中缺位,在行孝尽孝方面也是长期缺失,甚至由于长期与家庭疏离而出现了不在少数的不孝行为,这可算是当代中国伦理道德的一大窘况,也令孝文化的传承面临着隔代尽孝多、邻代尽孝难的新问题。

2.家庭教育的缺位。上文“父母共同照顾儿童日常生活的家庭仅占7.5%”的数据同样可以说明,家庭长期的不完整性必然对家庭教育带来负面影响。一般而言,除了隔代养育之外,父母一方(多为母亲)的养育模式在留守家庭中也占了一定的比例,也就是说,父亲角色发挥不足的占比较大,父职缺失的问题已经多有讨论,我们不再作过多分析。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传统社会中,孝文化的教育多由男性长者通过训诫、祭祖、扫墓等形式潜移默化地完成对族中男性的孝文化教育。现代社会中,这些传递孝道传统的式微,无论是父亲或母亲在家庭中长期缺位,都将给留守的一方增加更多的家庭负担,从而难以很好地履行父母教育儿女的职责,再加上社会环境的变化,独生子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重视书本学习、溺爱、放养等育儿模式取代了严格的家庭礼仪、家规祖训等内容,各种因素综合起来,让本该是孝文化最佳的自然传承空间——家庭,在孝道教育方面的功能被弱化甚至是扭曲了。

3.乡村公共舆论的失效。本文着重关注农村的孝道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农村的特殊之处。费孝通所说的“长老权力”在今天的中国已经基本瓦解,农村的原子化已经成为乡村的普遍状态,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独立性都是前所未有的,尽管熟人社会依然是乡村的特性,但现代文明的诸多要素也不断地在乡村传播,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其中,在熟人社会中,村庄的公共舆论所发挥的作用并不亚于今天的网络舆情制造出的某种力量。在大多数村民固守村庄的时代,子女的不孝行为将会给个人的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村民茶余饭后的“闲话”会汇集成“淹死人的唾沫”,让不孝子女在村落的集体生活中无法抬头,再加上长者面对面的指责,以及村民之间互动交往都会把不孝子女置于一个村庄公共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这种舆论对个体产生的制约力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和人们价值观的转变,正在失去其影响力。学者杨华在对河南某地进行调研后发现:“人们不再把道德性越轨当成大事……子辈不孝成了家庭内部的私事。村庄或家族社会结构的收缩、松散,尽管纲常、伦理还存在,但已经没有了之前家族和村庄结构的硬性约束,摆脱了笼罩在个体头上的外在束缚。”[13]村庄公共舆论的失效为老人的赡养减少了一道屏障,而家族的瓦解以及村干部权威的下降,同样无法对不孝子女产生威慑。

4.法律途径的局限。贺雪峰在对中国农村进行了大量调查后发现:“当前中国农村已经出现了相当普遍的子女不愿意赡养父母,甚至年迈的父母被子女赶出家门的情况……这个时候,农民对更加现代的以保障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法律就有了现实的需要,但接受这种转变也一定会是一个痛苦的过程。”[14]贺雪峰认为,在孝道衰落的时代人们渴望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这符合现代社会的特征,法治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维护权利的首要选择。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一旦通过对簿公堂获得了司法的支持,现实中可能将父母置于更加不利的处境,双方关系也因此更加紧张。尽管法院的裁决结果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利,但孝文化还是一种情感存在,如果不孝子女不是真正从思想观念上转变,那么,司法判决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即使子女迫于法律的约束而履行赡养义务,也可能演变成为一种形式上的尽孝,缺乏真诚的情感交流沟通,徒有赡养的形式。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确可以保护个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但在以亲情为基础的孝道文化上,显示了自身的局限和无奈。

四、孝文化的未来出路

如今重拾孝文化这一话题,对于学界和现实社会而言并不新鲜,却异常沉重。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老吾老”已经成为问题,何谈“以及人之老”?但不可否认,孝文化式微的同时,仍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无论是从传统文化的传承角度,还是从对不良风气的移风易俗看,我们仍需要严肃面对这一问题,它既关系着传统道德伦理的延续,又关系着现代文明的建立,因此,从根本上说,我们还是希望为这一植入到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中的孝文化寻找一个光明的未来。

1.从国之孝向民之孝。中国古代不少皇帝都宣称“以孝治天下”,大约从汉惠帝开始,多位皇帝的谥号前被加上“孝”字,如孝惠帝、孝武帝等。到了东汉时期,察举科目中有“孝廉”之目。皇帝的这种思想必然表现在他们的施政行为中,表彰孝道成为古代帝王的一项重要职责,无论是史书记载还是留存至今的文物古迹上,都可以看到皇帝对此问题的热衷,因“孝”而在史书上留名的文臣武将、孝义烈妇、士人乡绅不胜枚举,孝是治国思想,是政治手段。而在民间,孝也从帝王的孝治转变成民之孝行,并相沿成俗,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元代郭居敬将前代孝行故事加以精选,编成了流传至今、褒贬不一的《二十四孝》,又有人在此基础上插图形成《二十四孝图》。“治天下”之“孝”乃是一种事君与事父类同的逻辑,夹带着帝王的私欲,属于一种公共性政治要求,但也反映了孝的公共性特征,因此,当不孝招致公共权力对不孝之子的惩罚时,它的公共规范性就延伸到一般民众身上。今天,虽然国家话语中,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未明确对孝道的提倡,但从领导人的言行中所传递的信息到各种政令文件的表述以及以推进社会文明为职责的官方机构的政策措施中都可以看到,国之孝已经从对君之顺从转变为对国家文明进程的推动,从君王之统治思想转变为深入民众精神世界的行为准则。当然,民之孝更向前延伸则不纯粹是一个民俗、民风的问题,而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长期培育。从这个意义上说,国之孝与民之孝已经发生了内涵上的变化,国家对孝的倡导指向的是民对孝的积极响应和履行,民对孝的再确认和切实履行则重构了家文化,这种变化最终应该是两者的合二为一,即家国天下。

2.从礼之孝向法之孝。《孝经•广要道》说:“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8]可见,孝悌是推行教化的重要内容。前文论及,国之孝推行下去即是以“礼”的面目出现,而民之孝推广开来,则成为俗,礼俗交织,成为维系中国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法则。除此之外,为了产生威慑力和实效性,“孝”还被上升到“法”的高度,这样一来,孝不仅成为硬性约束,不容有违,还是孝道实行的强制保障。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不孝”罪。《周礼·大司徒》中有 “以乡八刑纠万民”,“八刑”中首刑就是“不孝之刑”。秦汉以降,国家立法更是将各种“不孝”内容具体化、法典化。孝道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古代社会深入人心,并延续传承至今,即使中间经历了很多的跌宕起伏,但其最终还是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关键在于,除了家庭、宗族的礼制约束,还有国家法律的强制惩戒,以及树碑立传、悬匾建坊、封赏旌表等方式的正面引导,从而构成一个维护孝道的“系统工程”。这些举措,用今天的眼光审视,我们不能否认其历史局限性或者说其消极的一面,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值得借鉴的一面。孝道弘扬,人心再造,礼与法是迥然不同的路径,以礼化人可以上升为文明,以法约束、惩戒,似乎可以保护弱势的老人,但失去了亲情、人情,有可能南辕北辙,所以,一味强调法的力量,法的现代性,却无法真正解决孝文化断裂、瓦解的危机。因此,礼之孝与法之孝并非是由此至彼的单向路径,偏礼轻法,不符合现代文明方向,偏法轻礼,亲情的柔软与法律的刚硬势必冲突。唯有礼法互融同构,才是更符合中国实际的正途。寄希望于法的健全带来孝文化实践的一劳永逸只能作为一种现代性的追求,而不能作为解决孝道式微的不二选择。

3.从传统之孝向现代之孝。传统之孝为何?现代之孝何谓?有学者认为是从“顺从之孝”向“互爱之情”转变[11]。孝道之所以在今日中国仍然是一个话题,就在于传统的惯性在现代社会的进程中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现代之孝只是互爱吗?传统之孝就没有互爱吗?显然逻辑上是不通的,因此,传统之孝与现代之孝存在一个转化,但也不是由此及彼,传统之孝中有可取之处,现代之孝也不意味着对传统之孝的全部颠覆。今天孝道沦丧的根本原因仍然是“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传统并没有完全消失,现代文明仍未完全成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新旧交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转型,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伴随着这一过程的是人们观念的转变以及行为方式进而是价值观念的改变。毫无疑问,从不平等的等级制向平等、民主的社会转型中,孝文化所隐含的不平等必须改变,但平等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建立在法律意义上,而非整个共处时空的绝对平等,实际上从子女的幼年和父母的老年,这两个时段是无法真正做到平等,所以个体化的成长不是把平等绝对化。传统之孝与现代之孝是时间的区分,而非本质意义的区分,其相通之处在于子女对晚年父母的一种出自本心的意愿与情感。

总之,无论是作为治国思想之孝还是民俗文化之孝,也无论是礼之孝还是法之孝,更毋庸说传统之孝与现代之孝,只是角度的不同,真正的目的是落实到实践之孝。因此,需要强调和引起重视的是,国家的倡导、政策、措施,最后都是引导民众来践行孝道,但如何把“要”和“愿”之间的间隙拉近,其可行与有效的路径还是要让孝文化重新获得民众的认同与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继承、传递、弘扬、践行孝文化还必须有一个坚定的民间立场。特别是民间诠释孝道和教化孝道的传统应该重视,李光庭《乡言解颐》卷四物部上“新年十事”里说:“扫舍之后,便贴年画,稚子之戏耳。然如《孝顺图》《庄稼忙》,令小儿看之,为之解说,未尝非养正之一端也。”[15]这是一种自然的家庭孝文化教育,对于成年群体而言,挖掘、利用更合乎人性和民众趣味的民间孝文化资源,才能真正让孝文化的观念走进民众的内心深处。例如,戏曲《墙头记》,民间故事《一袋石子》,河南坠子《老来难》《报娘恩》等深入人心的民间文艺形式远比以移风易俗之名推行的各种评比和借助媒介的宣传活动更能打动人心。而孝道,说到底还是人心的问题,是个人德性、品行的问题。人心的再造,德性的养成,品行的培育,需要的是持续不断的浸润、熏陶,日久方能产生实效。国家力量对此更多的是进行一种倡导、呼吁、引导,营造孝的社会氛围,强制性的举措对私德的干预可能既缺少法律依据,也难以奏效;把希望完全寄托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和法律手段的解决,在中国的国情下则可能会让孝文化陷入更加尴尬的境地。

五、结 语

在当前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文化振兴也是题中之义,孝文化的社会基础在乡村,薄弱之地也在乡村,如何通过乡村文化的振兴,弘扬孝道,激活乡土社会的孝文化传统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随着乡村养老服务水平日益提升,人口流动常态化,居家养老的比例逐步下降,社会养老的比重不断上升,子女对孝文化的继承和实践不能仅仅停留在孝葬方面,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孝养、孝医上。这不仅是一个文化的问题,还是一个发展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广大农民的重大民生问题。在每一个生命走向终点的过程中,生命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细致入微的孝道实践。制度的配套支撑要比提高子女的尽孝意愿更容易实现,因此,孝文化的未来不能满足于制度政策的制定,关键在于以怎样的方式深深植入现代人的精神世界中,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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