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简析
2021-01-14张根龙
广西城镇建设 2020年12期
□ 张根龙
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状态下因正常照明电源的失效而启用的照明或者是在火灾等紧急状态下按预设逻辑和时序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作为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场所照明设施的一部分,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密切相关。当电源中断,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而导致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
1 应急照明的概念
应急照明是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时而启用的照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把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把应急照明限定在防火方面,分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关于应急照明的技术文件把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其中,疏散照明包括逃生路线照明、开放区域照明、高危作业区域照明。
疏散照明是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由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疏散照明灯对疏散路径提供疏散所需照明条件,强调了对疏散路径照度的要求,疏散标志灯标识了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方向、楼层等疏散信息,强调了标志灯具表面亮度的要求和逃生路径的标识,包括出口指示灯、方向标志灯、楼层标志灯和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备用照明分为消防备用照明和重要场所非消防备用照明。消防备用照明是为保证避难层(间)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火灾时仍需工作及值守的区域等场所的正常活动、作业的应急照明,其照度应与平时照度一致,并且应保证电源供电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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