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降低政府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内循环”
2021-01-13曹梅军
今日财富 2021年3期
曹梅军
当前,国际关系日趋复杂严峻,加剧了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我国经济发展面正临着内外环境重大变化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但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消费市场巨大,也拥有足够的韧性和不断迸发的创新活力。企业是产业的基本单位,是经济运行的主体。企业强,经济才能健康平稳运行。企业要想有活力,政府就必须为经济发展主体减负担、降成本,从而助力新时期经济“内循环”发展。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企业经营成本主要是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但是还存在着一种“制度性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罗纳德·科斯在其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先提出,其原义是“为了进行一项市场经济行为交易,有必要发现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及交易的条件,要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来保障契约的条款得以按要求履行”所发生的费用。这一概念包含搜寻信息成本、协商与决策成本、契约成本、监督成本、执行成本和违约后寻求赔偿的成本等。
一、政府制度性交易成本
自2015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其中就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作为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的首要举措,多措并举,为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来提高国民经济总量和激发市场活力。从当前市场经济活力的角度来看,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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